无责赔付人伤怎么赔500(无责赔付人伤怎么赔)
交强险人伤赔付标准
交强险人伤赔付标准为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无责赔付人伤怎么赔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无责的情况下,应当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处理。如果是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无责任一方是不要赔偿的;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方发生的事故,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无责人伤赔付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如果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而这个时候,如果全责一方出现车辆的损失,但是本身的人员没有伤亡的话,那么,对于无责任一方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费用的,而车辆的一些修理费用等则是需要有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人伤怎么赔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方没有责任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由责任人所购买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或者没有保险的,由责任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衍生问题:
无责任者是否适用公平原则,给死者适当的补偿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是关于公平责任的条款,即双方对损害结果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本案中,司机无责任,但是受害人却负主要责任,明显有过错,可见,此情形是不适用用公平原则的.
交强险无责人伤怎么赔付
分情况: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无责赔付是出于人道和体现“以人为本”制定的特殊的责任连带条款行为,即: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无责赔偿限额为:物损为100元,医疗1000元,死亡伤残1.1万元。
无责任交强险要进行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人伤的无责赔付怎么赔?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不存在无责赔付,所谓的无责任赔付,也就是交通事故双方,一方是全责,而对于另外的一方则是完全的没有责任的,对于全责一方出现了人员的伤亡的话,这个时候根据强险的无责任赔付则是有这样的一个条款,就是对于事故的双方来说,对于无责的一方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按着无责的赔偿限额来对有人员伤亡的一方进行赔偿的,具体的赔偿费用的话则是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而死亡伤残的赔偿最高限额则是为11000元,对于财产的话,最高限额则是为100。
两车相撞,我方主责没有人员伤亡,经警方调解赔对方500元,500元应该有保险公司支付吗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例4:A、B、C、D四车互碰造成各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1000元),B车次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D车无责(损失500元)。设C、D两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1.C车、D车交强险共应赔付200元,对A车、B车各赔偿(100+100)/2=100元,由A车、B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600-100)+800/2+500/2=1150元
3.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100)+800/2+500/2=1550元
(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涉及车外财产损失
有责方在其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5: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5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车外财产损失400元。则A车、B车、C车的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果为:
(1)先计算出无责方对有责方的赔款
B车交强险应赔付A车、C车各100/2=50元。由A车、C车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有责方再对车外财产、各方车损进行分摊
A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300-50)=700元
C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600-50)=1000元
(3)计算有责方交强险和代赔款之和
A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700+50=750元
C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1000+50=1050元
(三)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6: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500+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7: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甲受伤,A、B两车各负50%的事故责任,C车和受害人甲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则A、B、C三车对受害人甲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A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
B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
C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10000+10000+1000)]=214.28元
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1.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3.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3.各保险公司之间对代赔金额进行分类统计,但不进行清算。
4.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
5.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基本流程
1.出险后,由有责方向其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其承保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原则上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
①有责方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②有责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部分=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③有责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合计赔款=①+②
4.为准确统计无责代赔数量和金额,有责方保险公司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责代赔”标识,并在查勘报告、业务系统中记录无责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
5.有责方保险公司代赔后,应将无责方车号、代赔金额等有关数据上传至交强险信息平台。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
2.满足无责代赔条件,无责方已经支付赔款,并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的,应提供付款证明或有责方保险公司未代赔的证明材料。
3.对于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
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3)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者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例8:A、B共同造成车外财产C的损失,A主责,B次责,C损失5000元。交警调解确定A承担60%的损失,B承担40%的损失,A投保了交强险,B为军队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应为:
5000×60%=3000元>2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因此,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为2000元。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
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碰撞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1)原则上认为无保险车辆应该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计算本方车损赔款时,应当扣除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2)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如已按交警调解结果履行赔偿责任,或法院判决未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
对方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由基金垫付的抢救费部分应予扣除)。
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
(3)为准确统计代赔数量和金额,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保险代赔”标识,代赔部分在另一个交强险限额内列支。
(4)保险公司代赔后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转让追偿的权利。
(5)应注意防范无保险车辆惧怕罚款,已私下向被保险车辆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情况。
(二)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三)经交警调解或当事各方协商,由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
符合《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适用条件的,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不符合《办法》适用条件的,当地行业协会有相关规定的,按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处理。行业协会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例9: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能够勘验双方车辆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可以在B车的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例10: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无法找到B车勘验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的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则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四、理算程序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无责代赔处理机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如不满足则进入以下步骤;
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各方机动车适用限额一致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
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步:判断交强险限额是否用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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