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找不到债务人能怎么办(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理)
别人欠我钱被起诉了法院找不到人会怎么处理?
如果别人欠你钱被起诉了,但法院找不到该被告人,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法院通常会在公告栏或者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将欠款人的基本信息、诉讼事项以及法院的联系方式等。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欠款人没有出现或者没有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法院将会认定为被告人无法联系,此时,法院将会进行判决,判决内容可能包括:裁定拍卖被告人名下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裁定被告人的亲属或者担保人承担债务;
裁定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款人被判定无法联系,但后来又出现了,欠款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者申请再审等方式来申请撤销原来的判决。因此,在起诉别人欠款之前,建议尽可能了解欠款人的联系方式和资产情况,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强制执行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强制执行找不到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等到知道对方在哪里的情况,然后再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强制执行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等到知道对方在哪里的情况,然后再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执行法院不作为,可以半年后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5、如果执行法院不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半年后向上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请注意,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申请执行,并且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当在期限之内。
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
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根据实践经验,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进一步查实后进行执行,尤其是当前法院案件多、执行人员少、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扰执行,因此当事人主动另辟蹊径、查找线索成为案件得以成功执行的关键。
目前,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属于法院执行的重点,也是律师调查查找的重点: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欠债判决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一、找不到欠债人债权人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以下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同时规定: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三)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吗
(一)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是不能代为全体债权提出申请债务公司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为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直白地说,就是债权人申请债务公司破产清算的目的是能拿到钱,不能折抵成钱或不是欠钱的,不可以提出要求破产申请。
2、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当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否则,不管债务公司是否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一般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
3、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形式条件:
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与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5、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
6、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和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欠款人失联法院也找不到怎么办法
法律主观:
如果 债务人 失踪已经满两年, 债权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起诉要求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债务 。如果失踪不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债务人不出现的,法院缺席判决,然后债权人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法律主观:
债务人欠钱不还且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款:
1、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院联系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法律主观:
法院联系不上欠债人可以作出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欠钱不还起诉之后法院找不到人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找不到人的,可以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缺席判决处理,特别是存在连带责任人的,可以一起列为被告,并要求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内是一般责任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担保人,要求容其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家属必须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
对于债知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协商解决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用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二、债务人失踪的年限与诉讼的关系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欠钱不还的行为,显然是造成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欠钱原因,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债务人无法还款的,或者破产等原因的,那么应当协商进行延期还款或者分期支付。
法院起诉欠款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因为欠钱纠纷起诉但是找不到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以人不履行其义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则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法院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6、办理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一直找不到欠债人怎么办
法律主观:
债权人 可以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 欠钱不还 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 债务人 下落不明,法院在 立案 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 债务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