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债的方式有哪些
逃债原因和手段有哪些
逃债原因有破产逃债、改制逃债,手段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被执行人逃废债务的常见方式
1.串通关联人炮制虚假债务
通过资金空转、虚假贸易、虚假劳务、虚假工程、虚假代偿等炮制虚假的债权债务:
(1)被执行人直接将其财产转移给虚假债权人(划账或抵债)。
(2)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一是抢先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时拖延不处置),二是申请参与分配,三是双方主动执行和解(主动偿债或抵债)。
(3)由虚假债权人提起确权诉讼(仲裁),将被执行人的财物变更到其名下。
2.故意减损财物价值
(1)被执行人为关联人拖欠另一关联人的债务新设担保,包括连带保证、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2)被执行人故意高价购入关联人财产,现款变为无用之废物。
(3)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设置处置障碍。包括:与关联人倒签租赁合同时间创设虚假租赁:由关联人长期低价承租被执行人财物;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约定以租抵债;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并一次性收取租金;由关联人承租财物后多次转租、分租;故意将财物以合作、共建、改造、添附、房地分离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通常是关联方)增加投入形成纠纷;故意由第三方(关联方)在被执行人的财物周边设置实物障碍(如封路、拆桥、围堵出入口等);由第三方(关联人)对被执行人财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动手脚(如供水供电、增容、排污等)。
3.直接转移财产
(1)被执行人低价、无偿将自身资产(或债权)转移或抵债给关联人。
(2)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或打折追收债权,或故意超时效不向关联人追收债务。
(3)被执行人向关联人赠送财物。
(4)被执行人将本应由自己收取的收益转由关联人收取。
(5)被执行人将公款私存或将款项存放在关联人的账户内。
(6)被执行人将购买回来的物品转由关联人收执。
(7)被执行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或出资的股权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8)固定资产不入账、违规加速折旧,或不办理产权登记。
4.(公民)假离婚、假析产
5.通过企业分立、改制逃避债务
以优质资产低价与第三方(或关联方)成立新企业,“大船搁浅、小艇逃生”,或者“换壳经营”,重新成立一家企业,将原企业的资产、业务和人员剥离到新企业,有时候是一套人马、二个牌子,有时候就让原企业自生自灭。
6.将实物或款项作价入股
入股后,该其他公司故意失踪或歇业,或受让方又再次转让股权。
7.将实物或款项出借
故意出借给亏损(或空壳)的关联人,关联人又再次出借。8.虚大成本甚至以虚假列支方式套取企业款项
9.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己方违约,导致定金或预付款被扣,或被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0.将账户内的资金转为汇票持有,保持账户余额为零
11.利益转移
将款项投入到只是有益于关联人的项目之中(如投入到工业园区的公建配套、水电道路设施等),权益未能固化,令债权人难以追索。
12.恶意处置财务账册
被执行人故意将公司的财务账册予以隐匿甚至毁灭。
常见的逃债手段有哪些,企业商债追讨的方法有
(一)破产逃债。
破产逃债是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常见表现有:
1.名为集体或私营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
2.政府指令破产,将逃债而非还债确定为破产目标。
3.法院或者清算组强行否定破产财产上的他物权,使担保债权沦为普通债权。
4.宣告破产前债务人非法减少可供还债的财产。
5.将破产财产高值低估,从而降低清偿率。
6.故意提高破产费用和税金,从而减少可分配财产。
7.只清算固定资产不清算权利资产,或在财产清算完毕前终结破产程序。
8.给关联债权临时设定抵押或进行突击清偿,增加破产财产的负担。
破产逃债利用了“法人人格原理”和“履行不能原理”,即企业法人系独立承担责任的,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是“有多少还多少,还多少算多少”,并且,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而这正是产生逃债的关键所在。古人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破产却是既跑了“和尚”又跑了“庙”。
针对名为法人企业实为个体企业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它组织的情况,应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非法人的主体(不管工商登记为何种性质)不适用破产的规定,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并告知各债权人按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司法部门及时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挫败债务人企图通过主体欺诈逃避债务的图谋。
针对其他破产逃债情况,其一,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破产法律法规;其二,债权人应充分利用现行法赋予的权利;其三,债权人应当监督清算组和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破产。
(二)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改制逃债应用了“主体转换原理”,企业改制而出现的新企业主体或财产占有人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有三种:主体继承、财产承受和权利受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改制后的企业就要承担原债务,而不论其改制文件或协议里有无特别约定。所以,要防止此类逃债,关键需要证明新企业与原企业之间的转换关系。
2003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改制逃债问题的处理作出了较为合理的司法解释。
(三)移资逃债。
移资逃债是直接而单纯的逃债方式。
主要表现有:
1、直接转移财产(比如,主管部门将其主管的一家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直接转移到另一家非债务人企业,并迅速处置财产);
2、直接将财产赠与第三人(比如,利用票据法上的特殊规定,将汇票直接背书给第三人);
3、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给第三人;
4、以不合理高价买受第三人财产(比如,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而债务人故意违约)。
对于此类转移资产逃债的手段,债权人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规定的“撤消权”制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然而,仔细研究该规定,可知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债权人明知对方是逃债,也没有足够证据,从而,也就无法行使撤销权。
(四)诉讼逃债。
即借用司法权以规避司法对债权的保护,这种逃债方法叫诉讼逃债。常见的表现有:
1.与关联企业打假官司。当事人串通进行假诉讼、假执行,而且,这种作法借助了司法文书的确定力,使逃债行为变得合法而不容置疑,一旦债务人的财产根据虚假诉讼的判决转移占有后,债权人几乎是无可奈何的。
2.假查封。债务人与法院达成默契,将资金和财产进行虚假查封,以法律关于财产不得重复查封的规定来对抗债权人申请的查封和执行。
3、利用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特殊的只有一年。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对诉讼时效制度不够了解或者由于债务人设计的某些“陷阱”,导致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债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防范诉讼逃债,关键是要遏止法院的不规范行为,债权人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和申诉权。另外,需要债权人更强的法律意识,确保债权的严谨、权利凭证的完整和把握诉讼时效,不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
正确的讨债做法有哪些,逃债者常用的逃债方法
一、正确的讨债做法有哪些
开口讨债时要开门见山,不要没事找事打听他最近生意是否兴隆之类,给对方拒绝还钱增加借口,而是赶在对方向你诉苦之前直截了当地告诉对方:“你欠我的钱这次无论如何得还给我了。”
同时,别忘了强调当初“我”借钱支持了你,却使“我”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比如:“老兄你倒是做成无本生意了,我费了多少口舌才逃过老婆大人的盘查啊!”“那一次我把买mp3的钱借给了你,到现在我的mp3还摆在商场的柜台里呢!”
找准时机提醒对方
讨债成功与否,首要的前提是对方有钱可还。有的债务人会以各种原因为借口,拖延还款日期,比如没发工资、最近生意不好等等,所以,你不妨在确定对方有一笔收入进账的当天或头一天提醒对方应该“欠债”还钱了。
比如,你的同事向你借了500元,每次遇到你时总是说身上现金不够,明天就是他发工资的日子了,你可以“碰巧”在电梯口或洗手间遇到他,然后跟他开玩笑:“明天发工资,你这家伙欠我的那笔老账无论如何要还给我了,我还要收利息,明天的晚餐一并包了啊!”
有些朋友借钱应急,事后却忘了归还,你要趁他还能够回忆起的时候找个“借口”向他借钱,然后“猛然想起”:“哦,你这家伙上个星期请人吃饭还借了我三百块呢,这次借你的钱正好还我啦!”
对于那些你不常碰面的债主,打电话通常是最有效的讨债行动。实践证明,在一个工作日刚刚开始的早晨特意打电话给对方最好,可以给对方一天时间考虑如何解决。
而对于那些比较注意个人形象的欠债人,不要看到他的办公室有客人就走开,你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你不妨当着他的朋友或客户的面,“轻描淡写”地说:“你老兄欠我钱大半年,别老是忘了还现金啊!那1000块钱对于你来说就是泡一次酒吧而已,对我而言可是老婆孩子一个月的伙食咧!”倘若欠的钱不多,他多半会“很痛快”地把这笔小钱还给你。
给他一个最后期限
把钱借给朋友,本是出于友情,想不到借期已到,你去催讨时,对方却来个一拖二泡三蘑菇。为了避免对方拖延太久,可以委婉地给对方一个还款期限。比如:“这个月20号我要去怀化老家表孝心,手头实在有点紧,拜托你在这之前把钱还到我的银行卡上。”
有的欠款人在你讨账时总是陪着笑脸,信誓旦旦地答应“马上还给你”。当对方答应还欠款时,“债主”应当立即告诉对方自己银行储蓄卡的号码,让他到银行将欠款按卡号存在上面,并且表明“我今天下午正好要去银行取钱,儿子的学校要预交明年的学费了”。
如果对方再次失约,你要马上做出一副不依不饶非常生气的样子。如果对方的确没钱,也要放他一马,发脾气的目的主要是让他下一次别轻易食言。一般情况下,你不用耐心去倾听对方的解释,如果确实发生了天灾人祸,在理解对方难处的同时,也要让对方理解自己的难处。比如说,今天是儿子学校预交学费的最后期限,因为你没有收到欠款,不能按时交费,下学期你儿子的“名额”还成问题。在诉说时,要做到神情严肃,力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当然,你收到欠款后,也要做到有礼有节,打个电话真诚地表示谢意,告诉他“实在是手头太紧,不然也不会为难你”,以免他在朋友面前散布你“太小气、不够朋友”之类的谣言,甚至找借口刁难你。
二、逃债者常用的逃债方法有哪些
第一种:虚假所有人方法。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第二种:虚假抵押方法。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第三种:虚假债务方法。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第四种:破产逃债方法。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第五种:利用企业改制进行逃债。
第六种:利用公司分立合并进行逃债。
第七种:利用公司收购进行逃债。
第八种:利用合同转让进行逃债。
第九种:失踪逃债方法。公司频繁变更经营场所但不向工商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种:虚假死亡方法,按我国民法之规定,失踪四年可向法院宣告死亡,主体死亡债务也就灭亡。
第十一种:遗嘱法。通过遗嘱、遗赠将财产转移。
第十二种:继承法。通过虚假死亡方法对财产进行继承。
第十三种: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方法。按照我国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公司不进行年检将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成为最常用的逃债方法。
第十四种:注销方法。通过虚假承诺等将公司注销。
第十五种:自始无效方法。在签订合同时故意使双方的合同具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第十六种:质量抗辩方法。这是拖欠货款的最常用方法。
第十七种:恶意转让自身财产方法。或赠于、或低价转让。
第十八种:虚假放弃自己债权方法。
第十九种: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签订合同收到货款后故意不足额提供货物。
第二十种:迟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种:故意毁约方法。利用违约所受到的处罚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毁约不履行。
第二十二种:使担保落空方法,故意签订无效或可撤销担保合同。
第二十三种:重复担保方法。在一个物产上重复进行担保。
第二十四种:利用法律程序担缺陷方法。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需要时间,利用拖延战术在诉讼结束之前转移财产。
第二十五种:故意使合同不完全法。利用在签订合同时手续不齐全,无合同、否认传真件、否认收货人为本单位员工等方法使债权人债权没有证据支持或证据不足以支持。
第二十六种:利用法院判决既定力方法。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打个虚假官司,就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合法转移财产。
第二十七种:善意第三人方法。我国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债权人证明善意第三人实为恶意第三人举证难度很大。
第二十八种:虚假评估方法。利用价值的不确定故意高估价值。
第二十九种:利用内部人方法。通过给予对方相关人好处费用等方法,来达到目的。
第三十种:利用制度不完善方法。
第三十一种:利用司法腐败方法。
第三十二种:利用执行不力方法。法院执行人员工作任务重,素质普遍不高,只要使执行员感到执行存在难度,就很容易达到目的。
第三十三种:通过政府干预。
第三十四种:通过地方保护。
第三十五种:通过麻痹债权人贻误战机法。
债务逃债有哪些表现
逃债的情形有:
1、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
3、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4、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