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受伤能得到赔偿吗(兼职受伤能得到赔偿吗,没有合同)
临时雇佣关系受伤能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由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临时雇佣关系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兼职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兼职受伤单位的赔偿方式:1、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工作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是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受伤的,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打工受伤赔偿标准
务工受伤的赔偿标准。员工务工受伤属于工伤。具体赔偿如下:1、员工在务工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员工的救治医疗费;2、员工在务工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3、员工在务工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员工护理费;4、员工在务工期间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营养费;5、员工在务工期间受伤的,若因受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伤残鉴定级别,赔偿员工一次性残疾补偿金。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临时工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备注:综上问题所述打工受伤赔偿标准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赔偿,建议大家应该在打工的时候应注意安全,如不幸发生意外,应及时了解《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兼职骑手猝死索赔无门妻子发声:未得到赔偿,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工作中的事故责任承担分类型和定性,看是不是工作导致的事故发生的原因来定,并不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一概而论定性工作事故是不对的。下面有个案例来看看工作事故的定义。
具体工伤案例
2011年7月,公司职员季某在工作中被同事周某某猛刺数刀,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该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经查实,事故发生当天,季某与周某某因小事发生口角,周某某在酒醉后手持工具刀向季某背部刺了一刀。
意见分歧
此案中,关于季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到事故伤害的事实、证据都已清楚、确凿,但关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解存在分歧。多数对此持否定意见,认为季某因与周某某的个人恩怨而受到伤害,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但也有少数人提出了相反意见。在工伤认定实践中,对事故事实的全面调查、细节分析是必需的,但工伤案件并非千篇一律,工伤条例规定不能照套,有时需要工伤认定部门的人性化推理和举一反三分析。在工伤实践中,经常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定性犯难。
案例分析
判断此类案件,首先要看受到的事故伤害与工作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换句话说,也就是伤害是否因工作行为引起的,这个工作行为无论来自自己或是他人,就应当认为是工作原因,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其二,如何界定工作原因。职工受伤的原因可以是来自自身也可能是他人。那此处的工作也应该包括其他职工的日常工作职责范畴。在实践中,这一判断就需要工伤调查人员结合职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内容灵活界定。其三,如何适用排除认定工伤情形。
《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社会保险法》第37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条文。此外,对于利用工作机会实施故意犯罪,工作中故意麻痹自己而使自己不能控制行为,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工作过程中的伤亡,各国都不认定为工伤。
兼职工作中受伤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兼职受伤单位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医疗费的数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叫的工友一起工作,工友发生事故受伤,这样情况我有责任或者要赔偿吗?
没有责任,不需要赔偿。有什么抗辩理由可当庭和法官陈述清楚,以防公司把责任往身上推,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三十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另外,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要求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兼职出车祸了单位负责吗
兼职出车祸了单位负责,由于兼职是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损害赔偿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人的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驾人的事故责任一般由代驾公司承担,如果代驾司机与代驾租车公司无特别约定,在代驾租车中,代驾司机之过错应由代驾租车公司承担,在代驾服务合同中,驾驶事故责任一般是由代驾公司对外承担,再由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按约定比例分摊,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得到赔偿吗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当走工伤理赔程序;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仲裁程序前置)。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者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并没有规定为“因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的员工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司法解释只是将用人单位法人侵权排除在第三人侵权范围之外;其他法人和组织侵权以及自然人侵权(包括用人单位的员工侵权)都属于“第三人侵权”范围。
因此,所谓“第三人”侵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侵权:
①法人和其他组织侵权(但是用人单位法人侵权排除在外);
②自然人侵权(包括用人单位的员工侵权)。
特别提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如果不构成工伤,又不构成第三人侵权的,将无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