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诉讼继承房产简易程序)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
一、如何办理 房屋继承过户 (一)办理 房产证过户 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 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 登记申请书 》(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产权继承 过户的注意点(一)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 办理继承公证 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三)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由一人继承。上述三种情况,取得 继承公证书 后,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四)共有人死亡,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遗产继承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时,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的所在地证明和遗产种类、数量以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情况证明;
4、如有遗嘱的话,要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一)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一)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二)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一)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二)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供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一)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四)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当事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依据。,一般规则: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比如: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提供立遗嘱人患有相应疾病的医学证明。,在遗产继承有争议的时候,一般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的判决,需要提交起诉书,然后等待法院的审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 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房产继承诉讼需要提供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比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权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应当与遗产的价值成正相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诉讼继承房产都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继承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同时,还需要注意查看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继承房产是一项涉及财产转移和家族财产管理的重要事项。在进行诉讼继承房产过程中,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以保证继承过程的合法有效。具体而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2.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户口本:主要是用于证明亲属关系。4. 亲属关系证明:主要是指直系亲属,如夫妻、子女等关系证明。5. 房屋权属证明:主要是指房产证、土地证、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同时,在办理诉讼继承房产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查看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顺利通过继承流程。
如果继承人人数较多,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否会有所不同?在继承人人数较多的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会相应增多,主要是为了证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此外,如果继承人人数较多,还需要考虑到继承份额的分配等问题,需要与律师进行详细协商,以确定继承权利的具体分配方式。
办理诉讼继承房产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死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同时要注意查看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顺利通过继承流程。如果继承人人数较多,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需要与律师进行详细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法律分析:手续及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你的问题 房产继承公证 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我给出以下回答: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 房屋所有权证 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 法定继承人 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9、证人一名(带 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房产继承 都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权利人死亡证明;3、继承公证书或判决书、调解书;4、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5、测量成果报告;6、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然后到当地的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继承业务,房产继承不需要缴纳税费,只用交纳登记费。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请一一详细写明,谢谢
继承房屋,首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