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简易流程和普通流程(起诉简易流程和普通流程哪个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
法律主观:
为了提高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效率,结合具体案件的审判难度,我国产生了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民事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是以往全国资格考试的考查重点,《简易程序规定》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二、简易程序的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是什么?哪个对当事人有利?
夏律师
原创
2022-01-15 18:27 • 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将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进行简化,加快诉讼流程,节省时间。理论上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从起诉开始,一般3到6个月就可以结案。
而且在案件进展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案件不适合走简易程序的,会变更会普通程序,但是审理期限还是从简易程序的立案日开始算。简易程序的诉讼费还是普通程序的一半,现在的案子,一开始都是先交的简易程序的诉讼费,后续如变更普通程序,再补交另一半诉讼费(不交视为撤回起诉)。
简易程序有两种启动方式,一个是法院主动启动,即案件受理后,就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在法庭审理中。另一个就是当事人申请,至少是一审庭前要申请。
二、普通程序则程序十分完整,一般6到12个月可以结案,时间比较长。但是因为程序更完备,所以审理的也比较细。而且普通程序一旦确立,是不能转为简易程序的。
三、那么综上所述:
1、事实清楚、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有利,因为可以高效解决事情。
2、事实不太清楚、案件里面的弯弯比较多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对被告更有利,因为审理越细,被告机会越多。
所以,原被告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庭前进行申请,而这也是诉讼策略之一。
起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法律分析:1.立案手续办理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立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2.调查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强制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不同:普通程序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法律主观: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的案件会采用简易程序,有的会采用普通程序。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已在上文中为您做出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律分析:1、起诉的方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口头起诉。普通程序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2、审理的方式不同。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简易程序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起诉方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
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一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人数没关系,一个人可以简易程序,二十人也可以,同理一般程序也一样。简易程序一般是罚款,一般程序从罚款至行政拘留都可以。
1、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3、审理期限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区别: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2、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3、简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可以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案件争议小的刑事案件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法院开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法院开庭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其他案件。两者主要区别在审理时间、证据和程序上。
法院开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审理方式。其中,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案件;而普通程序则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大、证据复杂、事实繁琐的案件。在审理时间上,简易程序比普通程序更为迅速。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只需要进行一次开庭审理即可做出判决;而普通程序则可能需要多次开庭审理,耗时较长。在证据方面,简易程序对证据的要求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只要证据能够明确事实和法律关系,就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普通程序则对证据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证据真实、合法,还要求证据能够证实争议事实。在程序方面,简易程序无需进行调解、举证和答辩等环节,审理的程序相对简单;而普通程序则需要进行完整的诉讼程序,包括调解、提出证据、陈述事实和申请请求等。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争议金额大小是否有直接关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争议金额大小有一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原告仅请求确定关系、权利的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简单、证据明显,即使争议金额超过5000元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短,程序也相对简单;普通程序则适用于其他案件,包括争议金额较大、证据复杂、事实繁琐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