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简述我国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必须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四者只有同时具备,起诉方能成立,如缺其一,诉则不立。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的条件有原告必须要与本案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以及还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有事实与理由都是需要写清楚的。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的解释起诉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法就是属于专门用于民事案件的相关法条,对于在起诉案件时就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从而在起诉中还需要提交案件的相关证据,法院才会依法的进行审理,所以, 案件的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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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起诉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情形只要属于其中之一者,就应当决定不立案。已经立案追究的,在侦查阶段应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应不起诉;在审判阶段应终止案件或者宣告无罪;在执行阶段应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重新审理。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与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与审判相连接。即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经过侦查、提起公诉,直接进行审判。因此,对立案条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以外,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论述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中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答案】: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行为。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只有在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下,法院才有权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诉讼程序启动的重要条件,只要在被告明确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才有可能参加到诉讼程序中来,当原告胜诉时也才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前提,原告如果在起诉时没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那么说明原告并没有具体的要求需要得到满足,那么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就没有实际的意义。事实和理由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基础,一个没有任何事实、理由支持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在前文中已作介绍,即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而发生的争议,除此之外的其他争议将不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起诉的条件
【法律分析】: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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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法律分析:(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可以起诉吗?
是的,民事纠纷可以起诉。
民事纠纷是指因合同、侵权、财产、婚姻、家庭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当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或判决。
一般情况下,起诉民事纠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民事诉讼法规定,具有民事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当事人起诉或被起诉。
具备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具备明确的诉讼请求,即明确提出要求法院判决的内容,例如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承担侵权责任等。
具备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诉讼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例如合同、发票、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民事纠纷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具体时限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而有所不同,如合同纠纷一般为两年,侵权纠纷为一年等。若逾期未起诉,则可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
一审普通程序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是指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通常是在自己的或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与原告,是争议的双方,是任何一个民事案件都不可缺少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被告的请求无人应承,争议的法律事实无从证实,法院也就无法开始审判活动。所以,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就可以认为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指出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同时,还必须指出这些诉讼请求赖以存在和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如果案件不属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不属法院主管,说明法院对案件没有审判权,当事人亦没有诉权,法院不应受理。即使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在法院内部也有一个分工的问题,如果原告不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受诉的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起诉就不能成立。
二、起诉状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原告是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等信息。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代理权限。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受诉法院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充分客观,理由应当充分,以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于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诉讼中当事人要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提供确实可靠的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为此,原告在诉状中应当写明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同时为便于审查和查证事实,还应当提交或记明证据的来源和相关证人的姓名、住所,以便诉讼审理中有对于相关事实的查证。
4、起诉状除要写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写明受诉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起诉状是被告答辩的依据。因此,法律要求原告按照被告人数提供起诉状副本,由法院将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以便被告答辩。起诉状所记载的事项若有欠缺,受诉法院应通知原告,限期予以补证。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必须是法院的受理范围内,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等等,任何诉讼都需要有起诉状,民事诉讼起诉状需要写清楚基本的资料,特别是证据要清楚,这样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对于法律知识薄弱不会写起诉状的,可以请律师代写起诉状,律师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可以更好的帮助代理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