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及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及构成要件是什么?以下由我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民事责任的分类
民事责任种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
(一)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
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二)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三)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四)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五)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单独责任是指由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多数责任属于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并且都有过错,从而共同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的责任,如加害人为两个以上的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六)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在共同责任中还可以区分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在按份责任中,债权人如果请求某一债务人清偿的份额超出了其应承担的份额,该债务人可以予以拒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
2、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连带地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如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责任,责任人不得推脱。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对手债权人做出部分或全部清偿,都将导致责任的相应部分或全部消灭。民法上的连带责任主要有:
(1)合伙人对合伙之债权人的责任;
(2)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连带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发生的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多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外部关系而不是内部关系。任何连带责任在债务人内部关系上都是按份责任。同按份责任一样,假如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没有约定这种份额,则推定为均等的责任份额,如果哪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其他债务人作相应的追偿,这种权利叫代位求偿权。
3、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七)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此外,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我国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即采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在违约责任中,在违约责任发生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而不必证明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对于违约方而言,通过举证自己无过错来免责是徒劳的,但可以通过证明违约行为是发生在不可抗力和存在特约的免责条件下而获得免责。同理,特别侵权人也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3)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公平责任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来确定责任的归属,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和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责任是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是以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共道德,在更高的水准要求当事人承担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 、民事责任的条件与要求
1、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1)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3)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
(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
(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3、民事责任是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的必须履行其民事义务的行为要求,具有国家强制性。在中国,公民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免责原因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以上就是整理的对“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分类及构成要件”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典型表现及民事责任、行政处分的内容?
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区别在于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违法视是违反的民事法律法规,比如违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承担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而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比如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会受到行政处罚。
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区分:
1、违反的规范不同:前者是行政法律法规,后者是民事法律法规;
2、违法表现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直接确定的义务,而民事违法还包括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3、违法结果不同:违反行政法的结果是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违反民事法律的后果是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什么是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和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括三类: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为:
1、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行政违法行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民事违法行为属于平等主体直接的关系,而行政违法行为,违法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国家的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主体实施的制裁行为。
综上所述,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民事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下: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4、修理、重作、更换;
5、赔偿损失;
6、支付违约金;
7、赔偿道歉。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和解。和解是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无须第三方介入,完全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调解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可由人民法院主持,也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主持调解;
3、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如果选择了仲裁,不再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4、诉讼。俗称“打官司”,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诉讼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以及违宪责任的区别在于哪些方面?详细一些。
(一)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现代社会常见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国家也是民事责任的主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是由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引起的,这种违法行为、违约行为除了民事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外,还包括部分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二)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政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或行政不当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包括公民、社会组织等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刑事法律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必须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等单位。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为刑罚,即责任主体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刑事责任是严格的行为人个人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四)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违宪通常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某种行为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现代宪法一般都有“合宪性”的规定,即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因而任何一种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为都是无效的,都必须承担违宪责任。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认定违宪责任。
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的法条。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 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的其他的违法行为,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看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应该先有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提交给检察院,然后再由检察院判断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