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否还会担责
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欠条是在借条之后重新达成的协议,并且担保人在欠条上继续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欠条是对原借条的变更或撤销,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因此,需要仔细审查相关协议的内容和时间顺序来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欠条上写的担保人有义务还钱吗
1、要。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前者责任最重,也可以理解是借款人,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第二种责任轻,需要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什么都没有了才能执行担保人。
2、担保人是要负责的,但应当弄清楚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写明是连带责任,那就应该是一般保证了。
3、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法律规定,如果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是连带保证人,因此,借条上只要写上保证人是某某某,不写别的,法庭一定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最好明确一个具体保证期间。
担保十万,一年以后借款人和欠款人从新写了借条和我还有关系吗
其实,不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凭债权人出具的收条,同样也是可以让借款人还款的。《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从形式上来说,别人不知道是后填写的,所以是有效的。但是并不因为这一点就完全认定你是借款人,比如,你是否收到了他的钱?有没有给他打借条?只是有借款协议,没有实际履行。
法律分析:写了借条后又写欠条,借条的担保人是不会担责的。
还是需要申请变更呢?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责任免除。但对未偿还部份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您说的这种情况,借款人和债权人没有通过担保人自行签订了补充协议,那么担保人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没有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借条的主内容。
借款人向担保人写有欠条的,如果没有实际的欠款事实发生,欠条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欠条无效的,不影响担保人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其承担责任的数额。
欠条上面的担保人有效吗
欠条上面有4个担保人当然有效,担保人的作用就是为借款人还款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或者无还款能力,欠条上的4盒担保人有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借条载明的借款真实合法,担保人自愿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就有效。
担保人在借条上只签名字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其未在借条中明确保证的方式,则属于一般保证,在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前,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
借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1、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自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责任失效。
2、通常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内,即使借款人违反了贷款协议,担保人也需要负责偿还贷款,否则就会面临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不仅对贷款本金负责,而且也需要为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和新的担保费等其他费用负责。
3、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 证人 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失效时间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担保人合同担保期限已过,后来借条重新签的,把以前的借条换了...
1、这种情况担保期是不会变更的,担保人还是要继续承担原有借条借款日期的还款连带责任。
2、最简便的方法是直接将原借条销毁,重新写一张借条。不销毁原借条,不论你在新借条里怎么声明,未来都要面临较重的举证责任。至于款项的流传过程,不须记载在借条里,借条其实就是一种简易的借贷合同。
3、担保时效期已过,担保人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有借条,有担保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让担保人还可以吗
法律分析: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
在借条上的证明人是不需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证明人也没有帮借款人还款的法律义务。
债务人无力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承担债务,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及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现在担保人基本上承担的都是连带担保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有义务去。偿还。就算你不想人家机构也会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代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