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后还可不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后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均同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相应条款,也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法律分析: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具体来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生效后可以变更吗
法律主观:
一、合同生效后可以变更吗
合同签订生效后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也是有条件的,必须交易的双方都同意变更合同才可以实现,一般来说,变更合同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 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
二、什么是指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 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变更仅仅指合同内容变更,即合同双方协议将合同的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变更 (即合同转让)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 合同效力 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 ;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三)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除此以外的合同变更,一律由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
(四)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 协议变更合同 ,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综上所述,合同生效后,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只要符合合同变更的条件,就可以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名后可以改吗
法律主观: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名后可以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就某项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或在不影响公平性的基础上修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开发商有权与购房者进行协商,就协商一致的内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还可以变更内容吗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这是通常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也就是合同订立后,双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主体的,这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换句话说,合同签订后当然可以变更内容,而且还可以变更合同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