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清后出借人不返还欠条怎么办
钱还完了欠条没拿回来怎么办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还款行为和借款行为一样,也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针对还款人已还款但未收回欠条的情形,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比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
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下面是不同情形下收条的写法。
1、如果是分期还款,则每次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还款事实2、如果是一次性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要回借条原件,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3、如果部分还款,也应与出借人协商修改借条或者由出借人出具收条4、借款如果约定有利息的,收条上应注明是支付利息还是归还借款本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还钱后没有拿回借条怎么办
还钱后欠条没收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要欠条;
二是让对方写收条;
三是保留还款的证据。
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1.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2.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钱还清了欠条没拿回来怎么办?
钱还了但是欠条没收回来应该怎么样办
一般我们还钱是还了钱就把欠条个撕毁或者取回,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关系好的,还了钱就算了,也没有把欠条收回来,或者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还回来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债权人还可以拿着欠条起诉债务人还钱吗?这当然是可以,欠条或借条没要回来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对方再拿出借条打官司你将有败诉的风险。但是债务人可以抗辩已经还款,这个就需要债务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了。解决办法:一是继续要欠条;二是让对方写收条;三是保留还款的证据,所以,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如果没有收回欠条的话,可以要求债权人写个收据,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钱还了借条没收回来怎么办
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有收回的办法:还款人可以从其他方面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如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可以提供存款凭证或调取银行的流水明细予以证明;如果是现金还款的,有第三方在场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证人证言予以证明;还可以提供已经还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钱已经还了,欠条当时没给我,他说回去后撕掉,可是那个人没撕还问我要钱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所以说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欠款方主张已经还款,那么需要出具已经还款的证据,但还款的证据不一定是要撕毁欠条,可以依据还款时要求对方写的还款说明或转账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还款的证据。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八条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贷款还清后出借人不归还如何办
贷款人还清后出借人不返还欠条的,贷款人可以凭借银行转账记录或凭证、知情的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完毕偿还义务,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的消灭。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还完钱对方不给借条怎么办
法律分析:还完钱出借人不给借条,借款人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据,也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在诉讼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我用房子贷款钱以还清贷方欠条没给我我该怎么办?
1、去找贷方索要欠条是肯定的;
2、寻找并留存给对方付款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到对方实名的账号,那就好办了;
3、如果你给对方付款使用的都是现金,对方又未退还你的欠条,那么一旦他不承认你已经还钱,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就会很被动;
4、如果到了这一步,唯一的办法就是约他出来谈一谈,谈的过程中要提及你已经把钱还清的事实,并且对话过程中他对你的陈述有所肯定,带个录音机,录下来;
5、约不出来的话,打电话也可以;
6、当然,录音的形式是侵犯他人权利的,万一以后对簿公堂起来,能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还是未知之数,但总比什么都没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