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范围怎么去确定(抵押担保范围怎么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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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未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一、没有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怎么办抵押合同没有明确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仿蚂和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一、主债权;二、利息,包括法定物让利息和约定利息;三、损害赔偿金;四、违约金;五、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备盯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抵押权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抵押权的范围如下:1、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全部。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未约定抵押担保范围

一、没有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怎么办

抵押合同没有明确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另外,除了遵守一般签订合同的规则,双方也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要是自行约定的就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所以应当严格遵循民法典定的原则。民法典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民法典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定原则,除了不能自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间,还不能约定以下的内容:

1、物权的种类

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例如,设定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约定租赁权为用益性质的他物权等,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物权的内容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上述原则确定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您好:

一、抵押合同的内容

《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此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书面形式并非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效力。如果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合同的,如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仍有效。

根据《担保法》第39条规定,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抵押物又称为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因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具有特定性。不特定的财产无法确定其价值,无法支配其价值,不能在其上设定抵押权。特定化的财产既可以是某一财产,也可以是某类财产或某些财产。

(2)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抵押权是支配标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其标的当然应当具有交换价值。抵押权又是一种换价权,其实质是优先受偿权,作为抵押权标的财产还应当具有可让与行。不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不能变价,不具有可让与性的财产不能实现变价,不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3)不因继续使用收益而损毁其本来的价值与形态。抵押权成立后,抵押人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收益,若该抵押财产因抵押人的继续使用收益会受到损毁而使其价值减损,则抵押权人的利益将失去保障。所以,抵押物应是非消耗物,不能是消耗物。

(4)应当是能够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抵押权不以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因此抵押权不能以占有的方式公示,而需要以登记等方式公示。我国《担保法》中对不动产和特殊的动产的抵押登记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一般动产抵押的抵押物登记并无限制,即使没有以登记或注册等方式公示权利的动产也可作为抵押物,但此种状况下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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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范围是什么?抵押合同与抵押权设立是怎样的?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那么抵押财产范围是什么呢?

抵押财产范围是什么?

1.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抵押担保 是指借债人或者第三人将某一特定物,如:房子、车子等有一定社会认可价值的东西,来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债人不履行 债务 时, 债权人 可以依照 担保法 的规定,对 抵押 物用减价或者拍卖的方式,来拿回自身损失的一种方式。 所以关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双方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借债人到时间没有按规定还完借款,债权人要实现 抵押权 ,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 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根据我国担保 法规 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主债权,指的是在双方商议签订的 借款协议 中,不算双方所约定的利息、 违约金 等,就单单是借出去的那笔钱,借钱给他人的本金。我国抵押权从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本金不受到损失,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的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2、利息,指的借款人因借 债务人 金钱所支付给他的报酬。所以利息又称子金,与借款人的本金所对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期限(也就是时间)。利息作为债权人借他人钱之间所耗费的时间而收取的费用,是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的。 3、违约金,指的是在双方商议签订的借款协议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借款人违反约定的时候,应向债务人所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债务人也可以将约定的违约金代换成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所以违约金对债权人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的,在借款人违反约定损害到债务人自身利益的时候,可以对债务人进行一定的补偿所受到的损失。 4、损害 赔偿金 ,是指借债人因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借款合同 的义务而给债务人造成损失时,可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人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因他的违规行为而受到的损失,这笔钱就是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但是恶性违规是以惩罚性为主的。根据等价交换原则,借款人一旦造成债务人损害都必须以债务人所受的损失以相同的财产进行赔偿。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一是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人所借款项时,债务人用借款人抵押物(如房子、车子等)进行拍卖用以弥补自身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二就是利息,也就是该笔抵押物对应的借款的利息,三是借款的本金。但必须是与实现 担保物权 所必须的费用。举个例子,比如:借款人乙用自身一辆车子进行抵押来作为担保,让甲借钱给自己,但是到了还款时间,乙无力偿还债务,于是债务人甲就可以将乙所抵押的车子进行折价或者拍卖,来补偿自身的损失。即车子变卖所得价款为2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3万,甲所借出去本金合约协议所签订的利息是4万,本金是40万。假如乙用拍卖所得得钱20万先进性清还本金的话,可以还20万,还剩下未还的款项为20万,那么原先所借出去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没有得到偿还,作为债务人甲是受到损害的。 所以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假如借款人在无法归还所借钱的时候,用出售抵押物来归还债权人的本金,那么债权人就会损失部分的利息收入。所以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自身利益。以上这五点就是抵押担保的范围。

保证合同担保范围

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担保合同是已第三人身份介入;

2、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在未起诉债务人之前不得起诉保证人,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让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有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合同主要是指行为人以人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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