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损失多少财产需要赔偿
公司受伤导致员工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1、要赔偿
2、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方式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以看出,若员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的。并且,上述法律规定的是双重标准,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作为企业,公司也应知晓经营过程中风险与利益共存。管理上要科学有效制度化,在诸如催讨货款的经营行为中,资金流转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安全的方式,现金流转要两人以上并落实具体案情措施。发生事故,经济受损,即便主要过错在员工,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具体如下: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
2、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具体标准不同。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财产损失,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劳动者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若用人单位因此要求劳动者辞职,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只要劳动者不存在相关法规的规定的,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怎么赔偿
一、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解决
1、给公司造成损失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破产员工怎么办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办:公司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赔偿公司损失上限
员工赔偿公司损失上限是20%,具体如下: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具体可以联系当地劳动局咨询。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
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
(2)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具体标准不同。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怎么处理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需要分情况: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赔偿50%左右;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
法律分析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失误造成公司损失上百万怎么赔偿
一、员工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于劳动者工作中过错的认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结合二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确定与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至于赔偿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如在职的可以约定,是一次性的赔偿还是逐月按工资比例赔偿。对于离职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或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你对此还有任何问题,那么可以来咨询。
公司损失员工要承担多少
公司损失员工要承担多少,视以下情况而定: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点:
1、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
2、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