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问题可以由一方承担吗(离婚时债务归男方,女方还要承担吗)
夫妻离婚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一方自愿是可以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方法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按照当前的规定,应该是依法登记结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2)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产生。如果夫妻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比如借巨款整容,那么即无法认定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便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如果能证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来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离婚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可以一方承担所有债务吗
法律主观:
一、离婚只由一方承担债务可以吗
离婚只由一方承担债务可以的。离婚时债务可以由一方来负责,但是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人追债的除外,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特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点有:
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负债需要一起承担吗
离婚负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产生的负债,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对于离婚后的负债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负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分摊或者由法院判决。任何一方无法独自承担整个负债的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负债,双方应当共同承担。但如果负债是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债务人应当自行承担。例如,债务是因为离婚之前一方的消费而产生的,那么离婚后,这个债务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另外,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例如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等日常开支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有一方证明能力不足以承担分担比例,或者协议中约定了其他支付方式,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负债的承担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后续争议。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负债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
如果离婚时债务人已经破产,还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债务人已经破产,那么离婚后的负债问题应当根据破产程序进行处理。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被认定为无力还债,那么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的规定分配剩余资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已经被清算完毕,而仍有部分债务无法清偿,那么债权人也只能自行承担未清偿部分的损失。
离婚负债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引发后续争议。如果碰到比较复杂的负债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离婚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如果夫妻协商可以由一人承担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终止,一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不承担其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协议离婚债务是否可以由一方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书蝇中载明一方承担债务的,可以由一方承担债务,但不能阻止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2、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来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约定债务一方承担是有效的,但对外不具有效力。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夫妻离婚欠银行贷款可以一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夫妻银行贷款离婚了女方要承担。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
法律分析: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共有,一方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一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