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工作)
offer有没法律效应
法律主观:
Offer具有法律效力。offer在法律上视为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offer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主观:
offer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offer一般属于要约,要约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offer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公司的offer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 签订劳动合同 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按照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有法律效力。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offer的法律效力
offer有法律效力吗
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做出了很多努力,就相当于为履行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
offer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offer有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offer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offer一般属于要约,要约有效的条件分别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录用通知书在签发后,虽然此时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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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法中,Offer是合同的第一步,也就是合同的要约。如果Offer明确表示了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被接受了,合同就成立了。这意味着Offer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合同条款,那么对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Offer的订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尽管Offer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来订立Offer。法律规定了订立Offer的时间、方式、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能满足这些要求,Offer就是无效的。
如何证明Offer的存在和内容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证明Offer的存在和内容非常重要。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证明Offer的存在和内容,例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录音等。但是,在法律证明上,书面记录仍然是最可靠的证据。因此,在订立Offer时,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地记录Offer的内容和讨论过程,并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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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
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
2.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权人的签字或公司盖章。如果应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张简单打印的纸,可能出现无法得到认可的情况。
3.如果公司的offer没有明确入职时间,建议先与公司确认入职时间后再辞职。因为没有明确时间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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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做出了很多努力,就相当于为履行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offer也可能蕴含着无限法律风险,现实情况多变复杂
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属于相关法律中的要约。
【法律分析】
offer相当于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