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各项条件)
资本化的条件
一、资本化的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二、资本化条件的意思
1.资本化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4.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各项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扩展资料:
借款费用资本化三时点的确认
(1)开始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即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已经发生了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②如中断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③非正常中断事例: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为非正常中断。
A、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
B、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
C、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
D、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
E、发生了劳动纠纷等。
④正常中断事例: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为正常中断。
A、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
B、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
(3)停止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A、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B、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C、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什么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
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有三个:首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其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最后,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关于第一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意味着企业已经开始了相关的项目建设或者生产活动,投入了必要的资源。这个条件确保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基础是实际的经济活动,而不是仅仅的借款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表示企业已经发生了与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是利息、手续费、佣金等,是企业在获取借款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支出。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个条件强调了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与具体的资产购建或生产活动相关,且这些活动已经开始。只有满足这个条件,借款费用才能被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那么借款费用就不能资本化,而需要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这样的处理方法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CPA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
CPA考试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描述属于《会计》考试科目的考查内容,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同时企业因专门借款及占用的一般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和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应当予以资本化。
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的研发等资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该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如下: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用于购买或建造资产,或者已经为生产资产而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使用借款资金支付的构建支出、资产购置支出以及支付的用以购置或建造资产的借款利息等。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已经发生了与借款相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是用于构建或生产资产所必需的。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包括哪些?
企业借款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将借款费用予以资本。那么借款费用资本化,应满足哪些条件?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企业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都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有关的借款费用才可以允许资本化,如果有其中一个条件没有被满足,借款费用就不允许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置或建造那些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带利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了让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活动已经开始。为了让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购置或建造活动指的是资产实体进行建造的活动。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企业厂房的建造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仅持有资产却没有改变资产形态而发生的建造活动的情况。例如只购置了建筑用地但没有发生相关的房屋建造活动就不包括在实体建造活动内。
资本化是什么?
资本化是指符合条件的相关费用支出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管理。简单地说,资本化就是公司将支出归类为资产的方式。
借款的分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房地产企业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有哪些条件
一、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在取得开发项目开始,截止时间应当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日。
在此之前和之后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房产开发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扩展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借款费用资本化
资本化的条件有哪些
一、资本化的条件有哪些
1、资本化的条件如下: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的区别如下:
1、缴纳时限不同,实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原规定是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法中的规定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即可;
2、缴纳方式不同,实缴注册资本的审验方式是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必须存有对应数目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以在企业登记时缴纳,也可以根据股东的实际情况分段缴纳至对应账户;
3、反应的内容不同,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4、包含范围不同,注册资金属于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属于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5、变更方式不同,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