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2023)
破产清算费用收取标准
法律主观:
关于破产清算收费标准如下:一、破产费用的内容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21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法律客观:
破产清算费用计算依据是什么破产清算费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相关知识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公司的清算是负有公司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而为的行为。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确公司清算的义务主体尤为重要。公司的清算主体应为基于对公司的资产享有权益的义务主体。中国公司法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请律费用多少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万—10万元部分5%~6%
10万—100万元部分4%~5%
100万—500万元部分3%~4%
500万—1000万元部分2%~3%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
5000万元以上部分~1%
破产清算费用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具体律师在破产清算作用是什么、怎么样收费、请哪种类型的律师才比较好等等,提前了解清楚对自己会更有利。
甘肃律师收费标准
一、甘肃省律师收费标准
依据甘肃省律师协会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或人数众多的民事诉讼案件:
1.由高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或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疑难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案件;
6.在省、市、自治区范围或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诉讼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件;
8.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标准的3倍以内收费。
【行政诉讼、仲裁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的收费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收费指导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可参照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下列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
1.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并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 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3%收费;
(3)尽职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与项目谈判或招投标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或项目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l%;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亿元以上为办理各类公司设立法律事务,根据注册资本额依照上述标准收费。
3.投资融资、兼并重组、股票发行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改制、股权转让、涉外业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4%;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l%;
(6)1亿元以上部分为办理公司自行清算业务,参照上述标准收费。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清算的,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收费。
4.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土地开发、PPP等投资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一收费。
5.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制定,按80000元一300000元/件收费。
【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一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投入的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累计计费。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名以上律师服务的,只按两名律师的工作时间计费。
【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础费用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他服务报酬的数额在标的额的5%一30%范围内与委托人商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小微企业法律顾问,20000元一5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2.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3.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一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4.担任个人法律顾问,10000元一3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或个人的专项事务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时,应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可以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下浮10%---30%。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政协法律顾问,5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2.担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律顾问,80000元一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3.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或其直属机构法律顾问,30000元一2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4.担任其他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参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收费指导标准收费。
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事务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以上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可以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下浮10%一30%收费。
(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由委托人和律师服务所,遵循公开公平、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二、律师服务费收费相关规定
(一)、政府指导价案件类型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市场调节价案件,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考虑发下因素:
1.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工作时间;
2.委托法律事务办理的难易程度;
3.承办委托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
4.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承办律师的执业年限、社会影响度、职称级别和业务水平;
7.案件标的的大小;
8.办理委托法律事务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知识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
1、收费项目
2、收费标准
3、争议标的、
4、收费方式、
5、收费数额、
6、付款和结算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等。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破产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律师做破产案件的收费,根据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区间按比例收费;在一百万元以内,收取12%。破产的基本流程是,首先申请破产,立案审查,受理,然后企业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后注销。
一、律师做破产案件怎样收费
律师做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是: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以下确定。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提醒你,破产的基本流程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同等,标的额越高则收费越贵。
1.案件收费参考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清算注销律师费报价方案
企业破产清算律师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5%~6%;10万—100万元部分4%~5%;100万—500万元部分3%~4%;500万—1000万元部分2%~3%;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要产生一些费用,那么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我整理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1、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综合上面的介绍,我国法律对企业破产清算费用有严格的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企业破产清算收费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