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款用预缴吗(异地工程款预缴)
2023年工程款税率
法律主观:
现在建筑工程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本地建筑工程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本地建筑工程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异地才需要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一、正面回答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11%)乘2%,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10%)乘2%,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9%)乘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应预缴税款=(工程预付款-分包款)/(1+3%)乘3%。
二、分析
预收工程款是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向尚未实行竣工工程结算办理的建设单位预收的工程进度款。建筑安装工程生产周期较长,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结算工程价款,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为了及时补偿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反映施工生产活动的经营成果,在采用分旬或月中预支、月末或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每旬或半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填制工程价款预支帐单,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款。
三、建筑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
1、一级资质,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二级资质,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三级资质,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服务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类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和税率分以下两种:1.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增值税税率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安装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注意营业税修缮(不动产、构筑物)与增值税修理的划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资的建筑物,不是建筑业劳务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工程预缴税款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工程款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从2018年5月1日起工程发票税率是10%。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的具体规定如下: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确认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时点: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