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可以打到亲人的卡上(车祸理赔最长不超过多久)
出车祸了,保险公司赔的医药费可以打到家属卡里吗
可以。首先需要被保人的签字确认,其次是被保人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再者是钱打给被保人的家属也是一样的道理。
首先需要被保人的签字确认,毕竟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购买者。
其次是被保人本身就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因为投保人是付款购买保险的人。
再者是将医药费用打给被保人的家属也是一样的道理,都可以用于被保人的治疗。
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注意事项:
1、需要提供完整的费用清单。
2、需要提供齐全身份信息资料。
3、需要被保人的签字确认。
当事人没有卡肇事赔偿费能打到直属亲人卡里吗?
一,钱往你亲人卡里打是可以打进去的,但是对你和赔偿人都存在风险。假如钱打进你亲属卡里,你亲属挪用了,你会找赔偿人说钱没有赔偿给你,打到你亲属卡里你不知道,为什么不打我卡里?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不会打你亲属卡里。除非你有书面请求加交警证明。
二,办一张银行卡很容易,为什么不去办一张呢?打到自己的卡上,用起来也更方便。我建议你自己办一张卡,打到任何亲人卡上都不如自己上好。
在我爸爸出了车祸,涉及误工费陪偿,但我爸的工资一直打在我妈的工资卡上,可以正常理赔吗,需要什么证明?
你爸爸出了车祸涉及误工费赔偿,虽然你爸爸工资一直是打在你妈妈的工资卡上,只要单位承认就行了你爸爸在厂里上班是有时间有人证可以证明的,那么厂里发工资发你妈妈卡上也应该是有记录的,去银行打一份每个月的工资证明去派出所打一份夫妻证明再找几个人证明你爸爸一直是在厂里上班的就可以了。
父亲车祸死亡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孩赔偿款全部打儿子卡上吗
是。根据查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相关信息得知,父亲车祸死亡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孩赔偿款是全部打儿子卡上。死亡赔偿金在领取时,需要全部继承人授权或者公证才可以领取的,至于具体打到谁的卡上,可以由全体继承人来确定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款可以分别打到妻子和老公公的卡上吗?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金应该支付给受害人本人,是不能打入其他人银行账户上的,只有在受害人本人签订或者按手印的情况下,同意他人代理领取,或者同意转入其他账户。那么是可以转入受害人同意的账户上,或者由授权代理人领取的。都是按照受害人的意愿进行的。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定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
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6、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不应当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