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几个月评残(车祸后几个月评残要交警吗)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在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具备鉴定条件,可起诉要求赔偿,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下达时间由鉴定机构决定。
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同时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2、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5、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车祸发生以后,要及时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伤残鉴定,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的赔偿事宜。所以一旦发生车祸,最好及时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按照律师的意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等,多角度全方位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情况发生。
车祸出院后该什么时间去评残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残疾评估的一般肢体损伤是在最后三个月申请残疾评估,如果是神经损伤,则应在伤后六个月进行残疾评估。主要看恢复情况。残疾评估时间过早,残疾水平相对较高,过晚,残疾水平相对较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水平进行评估。
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可以评残
【法律分析】
三个月内。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对交通事故出院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伤残鉴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伤残鉴定申请。由于伤残鉴定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请的,在伤残鉴定限制时间结束前,就可以轮到该受害者进行鉴定了。
公安机关根据医院证明书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障碍评定的标准,收到障碍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评定障碍等级。如果当事人对残疾评估不满意,可在收到评估书后15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再评估。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作出重新评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是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2011年9月7日出的车祸,六根肋骨骨折,什么时候评残?
我也经历过这种事情,个人认为应该是九级吧。你应该是有钢板吧,明年取好了全部医治好了就可以去评级了。祝你早日康复!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申请伤残鉴定,残疾鉴定由交警委托。如果已经提起诉讼,可以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共同指定。
起诉在事故发生地,将对方、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