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继承时效20年的房子归谁(不动产二十年起诉期限)
公房住满20年房子的归属
公房住满20年房子的归属
很多人住单位的公房以及很长时间了,对于这些公房的归属很多人都是非常关注的,那公房住满20年房子的归属是属于谁呢?
住满20年之后,这种房子的产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不管你在房子里面住了多久,这个房子都是国家的,不属于你个人所有。你之所以能够住在这种房子里,仅仅是因为你拥有了使用权而已。现在国内的房价还是比较贵的,所以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买不起商品房,国家为了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推出了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
其实从房子的名字也可以看出来,一个是公产房,一个是私产房,所以的区别当然是在产权这一块儿了。前者的产权归属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了,从始至终,你只有居住的权利,房子不归你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而后者是私有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通过购买这一类房子而获得房子的产权,从而整个房子就成了你个人的私有财产了,可以任凭你处置,你想要自己住也好,想要租给别人或者是转售给别人都行。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实例
现在的公房一般楼龄都比较长了,很多时候会遇到拆除,那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公房拆是如何补偿实例。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以上就是关于公房归属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遗产继承超过20年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超过二十年的,遗产归谁所有由实际情况而定,但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的,不能提起诉讼解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被继承人死亡20年后房产的继承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仍有继承房产的权力,但没有胜诉权。
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仍然可以继承并分割遗产;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时,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归谁,如果过了二十年怎么办?
如果父母过世以后没有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照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还是以他们过世时候留下遗产的时间,有继承权的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