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还能重新起诉吗(撤诉后影响二次起诉吗)
二审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撤诉后是不能再起诉的。二审法院按上诉人撤诉或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就结束了,当然也就不能再上诉了。这时,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刑事诉讼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依照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4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起诉?是否有时间限制?
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在法院起诉的案子撤诉以后还能再起诉吗
经济案子起诉了撤诉后,是否可以在别的法院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不管是经济纠纷案件,还是其它的民事案件,在向法院撤诉后,当事人仍可以自由选择再次起诉的法院,但所选择的法院必须对该案件拥有管辖权。
所以,如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他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该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向原受理法院起诉;如果只有原受理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则当事人在撤诉后,仍只能向原受理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