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效(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效2年)
遗失物诉讼时效
一、遗失物诉讼时效多久
1、遗失物不适用诉讼时效。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除斥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期限。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成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延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遗失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3年,善意取得遗失物除斥期间两年,适用哪一个?
遗失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是3年,这一期限指的是遗失物的所有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请求遗失物的返还的期限。适用这一期限的情况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遗失物后,遗失物的所有人在3年内可以向善意取得人请求遗失物的返还。
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斥期间是2年,这一期限指的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遗失物后,所有人有权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遗失物的期限。适用这一期限的情况是,善意取得人取得遗失物后,所有人在2年内可以要求善意取得人返还遗失物。
两个期限各自独立,不会互相影响。所以,遗失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3年和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斥期间两年,都可能会适用。具体情况应当根据遗失物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物权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但有一个特别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_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_百___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_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_权利_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_之_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_权利受到损害之_起超过__年的,_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_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_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请求返还遗失物的期限
法律分析:遗失物的请求权有以下三项:1.权利人要求拾得人返还,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无时效限制;2.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拾得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此权利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3.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 但是要注意,此物权请求权受知道或应当知道2年内限制,此处2年不是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不行使的话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返还原物请求权3年时效
法律主观:
一、 返还原物请求权 的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权两年的时效是指除斥期间而非 诉讼时效 ,返还原物请求中,未登记的动产是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只有不动产物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限。只有规定遗失物经公告6个月无人认领的,充公。根据法理上看,基于物权性质,物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逝的。这与债权的请求期限很不一样。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无权占有人。所谓占有该物之人,是指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三、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综上所述,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时效应该是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时效为两年,如果所有权人未在该法定期间请求占有人返还的,那么就丧失请求的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物权返还请求权时效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请求返还,并不能因为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而导致该两年的时效中止、中断。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除斥期间针对的是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1、物权是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义务人,而要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权利乃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任何权利,无论是物权还是请求权,为发挥其功能或恢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都必须借助于请求权的行使。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于债权成立时,当然随之存在。物权请求权则多于受到第三人侵害时,适告发生。一旦发生,物权从绝对权变成了相对权,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确定。2、物权请求权的功能或者趣旨能够通过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式得以实现。如所有权返还之诉,能够使物权恢复到原有状态。3、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以占有为其公示方式,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减少交易的成本,加快商品的流转,法律的意旨在于用弥补处分权能欠缺的方式来实现上述目的。假如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始终让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必然相互冲突,必然会造成法律价值理念的冲突。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其公示方式,权属状态比较明确。如当事人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得随时返还典价回赎典物,但出典后经过20年不回赎,典权人即取得所有权。间接承认了不动产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