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谁承担(公司合并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变更/合并/分立后,以前的合同是否还要履行?原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企业变更/合并/分立后,以前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且原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
公司被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 负法律责任 。从实质上说,变更前后,公司的主体并没有变更,变更的只是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但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没有变更或消灭公司主体,所以公司仍然存在,因此从实质上,并不能说变更前的公司与变更后的公司,公司还是那个,并没有改变,这样,公司仍应承担过去的债权债务。公司主体变更、消灭包括分立、合并以及注销,只有在公司主体变更、消灭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公司债权债务 分担、转移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一、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由此可以看出,股权转让合同是新股东和原股东之间订立的关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问题,并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这就给受让方带来潜在风险,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受让方便是哑巴吃黄连。股权收购如今在互联网收购方式中盛行,收购方一般看中的是受让方的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等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效益。2、资本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不涉及股权,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可以很大的降低商业风险。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双方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了受让方不仅受让资产,还受让相应的债务,那么受让方将对约定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按照合同法规定,公司被收购原债权债务应该由新公司继承,双方会签署一份协议,确定债权债务情况。不过,收购公司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要求降低债务,或者减免部分债务。被收购公司在进行清算的时候,要将债务转移的事项通知给债权人,并且应该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公司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法律主观:
公司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是应依法承担以前的债务的。公司转让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转让前的债务一般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
公司转让前的债务谁承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
一、正面回答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
二、分析
债权是指得请求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特征是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三、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
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纠纷谁来承担
法律主观:
公司转让后需要承担以前的债务。公司转让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转让前的债务一般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的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如何承担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兼并企业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合并或分立后,以前的合同是否还要履行?原债务应由谁来承担?
企业合并或分立后,以前的合同需要继续履行且原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
此种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与一般合同转让有所区别。由于合同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其条件之一是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转让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转让才有可能发生且由企业分立导致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而非当事人的合议称法定转移其目的是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假借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债务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