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需要怎样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股东的责任就是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此后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这些债务应该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除非是抽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等这些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
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二、公司股东承担什么义务?
(1)出资义务
(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本来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就是相互不瓜葛的,但公司当年的运营状况到最后肯定会影响到股东的个人利益。因为公司赔则意味着股东没有利润可以分红,但是,也不能因为当事人是股东的身份就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无底线的来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承担债务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法律主观: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原则上不由股东承担。因为公司有法人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规定
法律主观:
承担的。 有限责任公司 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 债务 ,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 公司债务 ,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还是新股东,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都不需要对公司 债务承担 责任。如没有缴清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怎样承担公司债务
股东应按照下列方式承担公司债务:
1、一般情况下,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2、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表明股东对公司的活动有知情权,同时也表明股东有监督权,在知情基础上实施监督。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时,特别是在公司发展中有优先出资权。
3、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这表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但是并不禁止转让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若股东出现以下情形,即使公司破产,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未履行清算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导致法院无法对债务人进行全面清算;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有限公司欠款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这些公司的债务的话,一般是由公司的法人来进行承担的,法人也就是指的公司本身,有的时候是需要用这个股东来进行承担,比如说因为股东转移资产而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是由设立人承担的,设立人也就是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况下,设立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费用,都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已经缴纳了股款,发起人应当全部返还,并且要加算同期银行的利息。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债务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成立之前的债务是由设立人来承担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四、哪些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事实上,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国家法定程序是可以依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功,为注册公司所产生的这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导致公司没有注册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也无法一概而论,注册审核没有通过的,相关部门都会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公司负责。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资。若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同或者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实缴出资,或承担一定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分配完结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