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导致离婚一般可以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能让男方赔偿多少钱
法律主观:
因遭受家暴而选择离婚的受害者系无过错方,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遭受家暴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至于具体赔偿多少金额,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暴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您好,法律上并无明确的数额规定,但您可以参考法律规定进行综合的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属于法定离婚理由。
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将根据家暴方的过错程度、家暴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家暴方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进行综合判断。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将由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家暴离婚可以补偿多少
中国法律对离婚的规定是“禁止重婚”,但是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导致家暴的发生。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应当给予受害人一定救济权力,那么实施家庭暴力离婚能补偿多少?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我国关于实施家庭暴力离婚能补偿多少主要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夫妻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分补偿数额,对受害人造成物质和精神上损害需要进行适当补偿。“法律保护婚姻家庭中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所作的努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致离婚时均应当给予补偿”。
1、对实施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求进行补偿,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及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查明双方未协商一致离婚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三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一方的经济能力、财产状况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少一方的经济补偿。”该两个第三十条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过错责任原则,防止家庭暴力行为再发生和扩大,并根据此规定可对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作进一步细化。由于我国法律不限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程序,这就导致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才能获得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2、受害者要求对方赔偿其受到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这是最典型的一种侵权责任方式。在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家暴往往会被视为重婚或有家暴史。但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受害人往往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身诉求。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暴力的形式来离婚,但是仍然有许多地方可以利用这种形式来处理家庭暴力的相关纠纷。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重婚或者有家暴史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对于加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给离婚双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精神伤害等情况在判决时应当予以考虑。
由于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婚姻家庭中的一方,所以如果婚姻中发生家庭暴力的话受害人不是一般人,受害人一般都是具有自诉权的。受害人在离婚时往往会对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所以离婚时,受害人应该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受害人主张给予一定补偿的理由有:(1)法院审理家暴案件遵循保护弱势一方原则。例如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自身条件、施暴者身份、家庭情况等因素。(2)对家庭暴力侵害行为采取民事、行政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时必须注意避免滥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司法裁判手段。
家暴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金一般是为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但是法律规范只是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赔偿金,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是没有规定的,故此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可以从家暴造成的损害来确定赔偿数额。
家暴离婚涉及到的赔偿有: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损害赔偿指因为家暴等原因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为了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被家暴一方应该要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家暴的情形,一般不会把抚养权给经常家暴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方家暴导致离婚如何赔偿
赔偿标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家暴起诉离婚判离时间:一般一审后不起诉的是六个月内,要进行二审程序的就是九个月内。
因为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所以,作为起诉方应当尽量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家庭暴力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笔录、医院就诊记录、受伤的照片或录像资料、知晓相关事实的证人证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离婚家暴可以赔偿多少
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可以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为了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被家暴一方应该要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家暴的情形,一般不会把抚养权给经常家暴的一方。
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仅仅对另一方施暴,离婚后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替对象;因为很多施暴人,在殴打配偶的同时,也殴打子女。离婚使其失去配偶这个暴力控制对象,但很难使之立即改变暴力控制欲。如果这个施暴者没有很快再婚,没有一个新的配偶作为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3、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会缺乏爱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强烈,会扼杀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独立发展。
4、施暴者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长大后也很可能成为一个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继续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对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对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受到家庭暴力要保留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