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承担工程款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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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先提供资料在++++水利厅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后,根据市场或乙方需要在进行开设分公司的业务,如需办理分公司时,乙方在经营所在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协议,但甲方不须交纳租金,乙方配备足够的办公设施和办公人员,代表甲方在经营所在地开展工程业务,同时必须接受当地建设单位的检查,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水利水电工程联合开发协议范本联营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企业发展,促进横向联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把++++地区承接水利工程业务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一、在上述地区范围内,乙方代表甲方承接的工程业务,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做好经营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联合开发协议范本

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企业发展,促进横向联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把++++地区承接水利工程业务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一、在上述地区范围内,乙方代表甲方承接的工程业务,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做好经营工作。

二、甲方先提供资料在++++水利厅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后,根据市场或乙方需要在进行开设分公司的业务,如需办理分公司时,乙方在经营所在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协议,但甲方不须交纳租金,乙方配备足够的办公设施和办公人员,代表甲方在经营所在地开展工程业务,同时必须接受当地建设单位的检查,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乙方为甲方在+++++办理备案后的各种证件原件交由甲方保管,合作期间的各种证件年检、年审由乙方负责。合作终止后使用权归甲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以后的使用。

三、三整年为一个经营期限,每承包年度甲方收取乙方企业联营年度基本费叁拾万元,此款项在联营合作协议签订后每年年初交纳20万元,年中交纳10万元。

1、双方联营采取年费加管理费方式。当甲方在+++++一个联营年度承揽工程产值≤1500万元时,甲方只收取乙方本年度基本费叁拾万元。甲方在甘肃省一个联营年度承揽工程产值>1500万元时,甲方按完成工程产值到户资金的2%收取管理费,本年度不再收取年度基本费。

2、乙方承包施工工程业务所发生的履约担保、各项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由乙方足额支付,甲方不负担办理费用;办理保函需要甲方提供担保资料时,必须经甲方财务批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在甘肃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缴纳。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乙方按工程实际到位资金的1%(税务部门有新的规定另行修改)交纳给甲方工程所得税,然后甲方再拨付给乙方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报账票据要求为:三分之一为机械发票,三分之一为材料成本发票,三分之一为人工工资。(工资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为真实发票。

4、工程中标后双方再签订具体工程的联合施工协议,但施工协议内容不能与联营合作协议相违背。

四、双方合格期间,乙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承揽工程,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得盲目参与工程投标。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等资料制作由乙方完成,并经甲方审核签章认定;在此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提供3-5个注册建造师证及所需其他证件在+++办理注册,乙方负责甲方在甘肃省办理企业备案注册的所有费用。

六、按乙方投标需要去++++时,人员到场一般人员1000元,项目经理3000元。甲方为乙方投标前来+++的人员,中标与否其来往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管理:

1、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并承担合同规定中属于甲方的责任,切实维护甲方的信誉;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和甲方代表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工程中标后,甲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账户由甲方代表管理。工程款拨付要先到甲方总公司,甲方总公司按实际到位资金扣除管理费及1%的质量保证金和1%的安全保证金及在甘肃应上缴的各项税金、规费后其余资金及时汇入甲方在甘肃开设的银行账户里;甲方在支付工程款项时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支付工程款项,本项目的工程款乙方不得挪作其他项目使用,必须专款专用。

3、工程中标乙方要根据业主要求组建项目部并报甲方批准,甲方及时刻制项目部公章交驻广州代表并为项目服务。项目部公章只限用于本工程有关的业务报告、技术资料整理呈报、不得用于签订材料购买合同、劳务合同、经济往来借据、欠据;不得以甲方和项目部名义对外发生任何债券债务关系。任何人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项目部名义签署涉及甲方利益的有价凭据的行为明确认定为有意欺诈行为,甲方有权提请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4、乙方负责实施的施工项目,必须将安全施工放在首位,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因防范缺失或不当造成的人身财产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机构,纳入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接受业主、监理及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使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使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有良好的声誉。因施工质量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与监督部门对乙方负责的施工项目的评价,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或国家的施工要求,造成业主通报批评时,甲方有权停拨工程款,责令乙方停工,调换施工队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7、中标小于1000万的工程原则上甲方委派管理人员1人进行工程现场管理,但业主或合同要求甲方必须派驻的人员进场,由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到场管理。其工资及补助总计8000元/月•人,由乙方向甲方统一缴纳;所有管理人员的住宿、伙食、路费、通讯等其他为工程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至少派驻1-2人驻工地现场进行现场管理,或双方协商派驻人数。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业主、监理要求及时做好施工资料,工程竣工后将质检、业主及有关部门盖章签字后的竣工验收鉴定完整资料移交甲方一份。

9、乙方必须对每项中标工程建立财务账目,对工程款的使用有详细记录,做到专款专用,要经得住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及审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0、工程竣工后,向甲方移交竣工验收资料、银行专用账号销户后,如无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可将扣留在银行账户的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九、奖罚:

1、如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的工程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奖励,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为:获省部级工程奖奖励壹万元,获国家级工程奖奖励伍万元。

2、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形,除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外,甲方还按下列标准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①围标、串标及投标资料造假;中标工程施工造成严重施工安全、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及在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受到有关部门起诉,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被国家行政主管单位给予通报、处罚,由乙方赔付给甲方赔偿金50万元;②被甘肃省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处罚,由乙方赔付给甲方赔偿金25万元;③被地市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通报、处罚,由乙方赔付给甲方赔偿金10万元;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严重违法的则需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协议签订范围内报名投标,甲方根据协议履行时间按照比例退还该年度的基本费用。

4、乙方如果超出协议范围出省报名的必须提前向甲方请示。

十、甲方与乙方的联营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尚没竣工工程的施工管理责任,继续承担甲方工地管理人员及甲方派驻协调代表的工资和交通、生活费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十一、合作期限3年整(联营协议生效日期为从完成甘肃省水利厅备案之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续签。自2014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协议在执行中如遇到特殊问题,由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的责任承担

在联合体投标业务中,针对联合体的责任承担方面,有争议的往往不是联合体责任承担的形式,在这方面,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争议主要集中在联合体承担责任的范围上面,此争议中的“范围”并非指赔偿责任的具体内容,而是指向索赔主体。详言之,联合体成员是仅仅针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也对其下游的分包商、供应商等承担连带责任。因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因而引发较多讨论,本文拟结合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一、关于联合体连带责任承担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第二款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关于联合体的连带责任规定上,乍看大同小异,但是在具体规定上因个别细致差异,从而引发了本文的讨论。《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中均强调了系对招标人、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则缺少了该主体限定,正因为如此,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联合体的连带责任不仅仅针对于上游的招标人,也针对下游的分包商。

二、联合体对招标人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换言之,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当事人间明确的约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以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均明确约定联合体要对招标人、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因而联合体对于招标人的连带责任属于法定责任。在住建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部分第条已经规定“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务中,个别情况下,联合体内部会再单独约定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责任承担的划分,但该协议属于联合体内部的责任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的效力,仅能作为一方承担责任后的追偿依据。

三、联合体对下游分包商的责任承担

关于联合体对下游分包商的责任承担上,如联合体共同作为合同主体与分包商签订合同,通常二者均需向分包商承担责任,但实务中较常发生的情况是联合体一方单独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联合体是否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案例检索,找到的多数案例均支持了联合体对下游分包商的连带责任,在个别案例中,也有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联合体单独对外签署合同的,应当单独对外承担责任。

(一)支持联合体对下游分包商的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076号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对外实施工程的行为也属于履行总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联合体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申2786号案件

在本案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联合体一方并非分包合同签订主体,但其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实际参与行为,因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支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发民申7296号案件

在本案中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排除了联合体对外的连带责任,认为未签订分包合同的联合体一方无需对下游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前述第一个案例同为最高院做出的裁定,但出现了相反观点。

实务中关于联合体对下游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有诸多争议,存在多种原因。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例,首先,联合体各方作为主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各自为政,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部分的权利义务内容界定清晰,在一些合同中还约定单独与招标人进行结算。各方为完成己方的承包部分,单独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其他联合体各方对此参与较少或基本不参与。此时,因联合体一方单独对外签署的合同引发的纠纷,其他联合体成员显然不愿意与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其次,从各方利益分配的角度而言,在某个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方的全部设计费可能仅有100万,而施工方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涉及到的款项金额可能达到几百万,即使后续设计方可进行追偿,设计方也不愿与施工方就此承担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四、小结

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属于法定或约定责任,前文提到的法律法规中,其实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明确的指出联合体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分包商,明确指出的索赔主体仅仅有招标人。但目前实务中的多数观点倾向于支持联合体对分包商的连带责任,这就要求在此类项目中,联合体成员在选择搭档时应当更加谨慎,除了关注对方的业务资质,还要考察对方的履约能力、资金能力、工程管理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良好的情况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彼此的合作默契,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联合体投标的优势,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本1

甲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乙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____万元,开发费 ____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 ____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 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 ________万元,分 次出资 ,每次出资 ________万元,预收款 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 ________万元,分 次出资, 每次出资 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______

各方负责:______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

第三条 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 ‰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 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

利润分配: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 行开户管理。

2、 方经济责任由 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 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 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 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 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 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本2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甲、 乙双方拟对位于甲方拥有完整商品房住宅土地开发使用权的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土地,联合进行住宅房地产开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土地使用证号: ( )字第 号,土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2、项目位置:郑开大道与开封西区第七大街交汇处向南约1000米路东(17#18#楼)

3、拟开发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可建筑住宅面积约45000平方米以上,以规划局批文及规划图为准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拥有该项目国有土地的完整的开发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本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乙方出资在该土地17#、18#楼占有面积上联合建设商品房屋事宜。

2、该项目的16#、19#楼乙方有优先合作开发权利。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为完成合作项目,由乙方设立项目部,项目部对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独立销售,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甲方不得干涉项目部的资金用途。

2、本项目销售房产的各项税费均有甲方负责并上报税务机关,与乙方无关。

3、本合作项目设专项银行账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实际控制。针对本合作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资金只能直接进入本专项账号。

4、本项目的建筑商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权干涉。

5、甲乙双方合作之前甲方以期房形式已销售出去的17#楼房产,甲方必须无条件让乙方清楚,其销售所得到的销售金额,冲抵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应得的相应利润款项。冲抵差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 项目专项账户

甲乙双方定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共同持印签到 中信 银行 支行以甲方名义申请办理本项目专项账户,甲方提供法人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账户预留乙方印签一枚,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预留印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始能变更。所有上述甲方提供的合法印签皆由乙方管制。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建筑施工用地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办理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并确保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可以进行。

2、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协调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3、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专项银行账号。

4、甲方应妥善处理自身的债权债务,如因有的或将来发生的债务而影响本项目的开发,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资金损失。

5、甲方应保证本项目土地权利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并承担因权利瑕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甲方不得依靠自身优势向项目部下达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内容的指令和文件,乙方同意或请求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的投资。

2、在建设施工中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项目部承担。因项目部的'工作失误或者行为不当引起的纠纷、处罚等,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3、项目部必须按照劳动法依法用工,如因用工问题出现的纠纷,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后果,并消除不良影响。

4、该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全部由项目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5、项目部要与其他公司处理好关系,在道路通行、使用水电气等方面互相配合。项目部使用的水电费由项目部承担。

6、项目部必须确保在 完成该项目工程建设并具备交工条件(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责任造成停工,则该项目期限自行顺延),直至达到交工验收标准。

7、乙方应妥善处理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因此对甲方造成影响。

第七条 利益分配

1、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或建成后,销售资金直接进入指定的本项目专项银行账号,乙方有权独自对房屋销售资金进行核算、支配,甲方对此无任何收取、支配等权力。

2、本项目建筑总面积约45000平方米,拟估销售金额约合1.5亿人民币,其中甲方享有按每平方800元计算(其中包含各项税费及项目配套费)取得利润分成,剩余销售资金归乙方独自享有支配。

第八条 项目建设工期

1、合作施工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暂定20个月,时间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办理全部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前的许可审批手续延后的,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得因为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拖延合作项目的建设周期和进度,特殊情况下,因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延期竣工的,双方应当协商确定竣工时间。

3、按照房地产行政管路部门要求进行小区综合验收时,双方配合进行小区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项目在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建设,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向按乙方支付投入资金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3、若乙方逾期完成该项目,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支付给甲方总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逾期的,免除乙方的本项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宜

1、相关销售部门应当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单独对本项目所涉房屋进行销售。

2、双方要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遇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用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因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单方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出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的争议及合作期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将有关本协议书的全部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之后若有诉讼,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具体指17#、18#楼的在建工程、商品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无权进行占有、处置、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抵押、出租等处分行为),乙方要求对该项事宜另进行特别约定的,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订和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文本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本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 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______方向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__(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乙方分得_________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利润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 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第二条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第三条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否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

54 ? 文/刘良琪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后段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设立本规定,是针对有些施工企业见利忘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收取挂靠费、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有偿使用费等),允许其他单位甚至个人使用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立法机关更清楚地看到,这种现象的存在,对建立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危害极大,必须予以禁止。然而,上述现象在《建筑法》颁布之前,以及实施10 多年之后的今天,一直存在于建筑市场之中,并已逐渐形成为行业的潜规则。目前,仅靠制度上的堵已不能有效地解决建筑务实中的深层次问题,相关主体在利益驱动下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法,暗中达成默契,使个人使用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形式无违法破绽。从而,轻易地规避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致使法律规定如同虚设。鉴此,笔者试想从现行法律规定的逆向视角提出一个命题: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让法律禁止个人使用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范,变为有条件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的倡导性规范,为构建有序的建筑市场提供制度保证。 一、近两年某地部分施工企业允许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状况 (一)某地十家施工企业挂靠情况实录 最近,笔者为探明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以下简称为企业允许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的实情,分别调查了某地两家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5 家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3 家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调查的信息见如下列表: 从表格中我们清晰地看到,某地10 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内总挂靠承揽工程占总承揽工程的比率为 57%。换言之,企业允许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的总数占到企业承揽工程总数的一半多。同时调查得知,到各家企业去挂靠承揽工程的主体均为自然人,并无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企业与挂靠人对工程项目管理基本事项的“约定” 据了解,企业要求挂靠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他们之间都要就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事项签订一份所谓的《项目承包合同书》或者《施工管理责任书》的协议。协议一般都会对工程项目的基本概况、手续办理、开工竣工日期、管理班子配备、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税费缴纳、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受到行政处罚责任承担等基本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企业对挂靠工程项目的管理除按照常规的内部承包制管理外,还采用了经济的手段管理。例如,企业向挂靠人收取工程合同价格的1.5%~5%的管理费;收取1%~2%的安全生产押金,用于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救助;代扣代缴各项税费,项目上应缴纳的各种税款由企业从建设单位支付到企业账户的工程款中扣缴;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企业银行账户,以强化企业对项目上的税费管理。在笔者调查的10 家企业中,他们与挂靠人之间都在按协议运作,显得比较默契。 二、施工企业允许个人挂靠承揽工程的成因 (一)带资垫资施工让企业难以正常承揽到工程,诱发个人挂靠承揽工程 带资垫资做工程自20 世纪90 年代初开始,其势至今未减。剔去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工程不计,剩下的大量工程,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的工程,很大程度上都是资金不到位就着手开工。时下,做一般工程,业主发包工程的重要条件就是要求带资垫资施工。某地10 家企业近两年负责施工的397 项工程,全部要带资垫资承揽施工。带资的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 10%~30%,其名为履约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垫资施工一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或者延期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和其他费用主要由施工企业垫付。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一般是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相当滞后,支付结算款一拖再拖,有的拖上几年。在这样一种状况下,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用不了多少时日就会被带资垫资施工所拖累,直至最后把自有的和借贷来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工程中,再也无力去承揽工程。然而,一方面企业的业绩需要维持与其资质等级相当的水平,企业本身的运转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撑,企业需要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求得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上从事其他行业的人积聚了一定的财富,又想着从事建筑行业。于是,企业和个人就想出了一个既形式合法地承揽工程,又各得其利益的办法,即个人利用其资金优势挂靠到企业去,用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将个人的资金用于带资垫资施工,企业则负责施工管理,企业与个人共同分享利润,各自承担协议“约定”的责任。 (二)业主本位主导的人情关系,使部分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流归个人承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上项目施工均必须进行招标。依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易言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符合《招标投标法》列举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而属《招标投标法》列举以外的项目以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则不必招标。那么,对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所有权人对工程的发包有着一定的自主权,一些业主依仗这种自主权,采取非范式方法发包工程。于是有些业主就将工程发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然后挂靠企业签订合同;有些业主为协调与工程所在地村民的关系,避免施工中强装强卸,强行推销材料,阻工等现象发生,将工程发包给村民,再挂靠企业签订合同。 (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带资垫资施工非违法性提供了制度支持 1.法律对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履约保证金规定具体数额和比例,这就把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权利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时下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款的 10%~40%这个范围。《招标投标法》的这一规定,为招标人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2.法律、司法解释对合同带资垫资条款效力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倘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就带资垫资施工在施工合同中作了约定,根据《合同法》实施前的司法判例就是认定该条款无效。而法院作出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原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对认定合同无效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能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显然,三部委《通知》由于其法律位阶低不能被法院作为认定施工合同中有关带资垫资施工条款无效的依据。加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带资垫资施工没有禁止,故带资垫资施工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部门规章对建筑工程开工应具有资金的规定。第八项规定:“建设资金已落实。而建筑工程所需的未到位的 50%或 70%的资金就得边建边筹措。这时建设单位往往把施工企业或其他主体作为融资对象,向施工企业提出带资垫资施工的要求。 三、疏堵结合,有条件允许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 (一)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的地位和责任分析 施工企业是民法上的企业法人。它需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建筑施工。企业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而个人属于自然人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现行法律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是予以平等保护的。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其法律地位属于一种联合体,他们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既享有施工中的权利,又承担施工中的义务。企业承担施工中的责任,《建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允许企业联合个人承揽工程,原由企业依法独立承担的施工责任,又多了一个个人主体来共同承担,这样有利于减轻企业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二)建筑业的发展需要资金要素、关系要素和技术要素的结合促进 如前所述,建筑工程的带资垫资施工并非违法。同时,带资垫资施工又比较普遍,估计在短期内难以停住。而企业在多年的带资垫资施工中,垫付资金多,资金回笼慢,使得企业已无多少资金可垫,严重影响到企业承揽工程。对此,我们可以将现在建筑市场中个人挂靠企业承担工程的潜规则变为明规则。允许具有经济实力或者关系资源的个人发挥资金与关系优势,联合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共同承揽建筑工程。工程的带资垫资施工主要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工程的施工管理由企业按照常规管理模式,配备管理班子,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这种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的模式,一是能推动建筑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二是能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有利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三是有助解决建筑业主的融资难题;四是能让个人从建筑施工中得到利益。 (三)允许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其相关行为应予有效规制 允许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不是谁都可以与企业联合承揽工程。这里主要考虑的条件是经济条件。例如,规定个人必须具有所承揽工程合同价款 50%以上的现有资金,能保证合同带资垫资条款的履行。同时个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法规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工程施工的管理应当由企业负责,个人主要是负责带资垫资的资金运作;在项目负责人的主导下,项目必须实行与企业承包运作;企业与个人的利润分配和责任风险的分担,应按照资质、技术和资金要素构成进行合理分配,联合体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应实行连带责任制等。联合体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可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势变化作出应对性规定。 总之,允许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其利大于弊。与其让法律得不到普遍遵从,不如修改法律去主动规范务实中的各方行为。现行情况下,允许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是解决挂靠顽症的一剂良方,挂靠问题的解决将为构建有序的建筑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单位:湖南省浏阳市建设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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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5:18

高速路上撞人了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高速上突然出来一个人谁责任)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注:各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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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债务再婚要承担责任吗

二婚婚前债务再婚要承担责任,只要该债务属于当事人和前任的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只要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 ...
2023-10-16 14:39

联合开发承担工程款

二、甲方先提供资料在++++水利厅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后,根据市场或乙方需要在进行开设分公司的业务,如需办理分公司时,乙方在经营所在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甲乙双方签订租赁房屋协议,但甲方不须交纳租金,乙方配备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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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保险公司什么人承担诉讼费

车主与保险公司两者之间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打官司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判决承担诉讼费用,那么这个诉讼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且不仅仅是诉讼费用,甚至必要、合理的如律师费 ...
2023-11-15 15:27

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需要公证吗)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应承担遗产债务,即不应承担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所负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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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是否要承担父亲的债务

父亲的债务儿女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因为我国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但是如果子女有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子女作为继承人就应该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生前的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子女如果放弃继承父亲财产的,则可以不用对父 ...
2023-10-16 14:44

男方婚内出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男方婚内出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3)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婚内出轨男方受到什么惩罚法律分析:出轨并没有犯法,只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就是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得到一些损害补偿,对于要回的财产,在夫妻二人离婚的时候,对出轨一方是应当少分或者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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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生意的欠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老公做生意欠的债务妻子要承担吗)

一对夫妻,丈夫是做生意的,生意倒闭,欠了债,妻子名下有房,离婚后买的,财产问题,是否有转让财产之嫌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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