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如何的
探望权是法律保障孩子与非监护人之间互相见面的权利,但有时候监护人会不履行这一义务,因此需要用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来保障孩子的权利。
原因:
监护人不愿意履行探望权的义务可能有多种原因。首先,监护人可能认为与非监护人交往会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其次,监护人可能因为与非监护人之间存在其他的矛盾,例如感情问题或者亲戚纷争,导致监护人不想遵从探望权的要求。最后,监护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困难而无法履行探望权的义务,例如缺乏时间、财力或家庭暴力等。无论是什么原因,监护人的不履行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与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
问题解决方式:
如果监护人不愿履行探望权的义务,非监护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判决,强制执行监护人的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家事案件原则上在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家事案件涉及的民事纠纷是否属于离婚、输养等情形也将影响属于何种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已经履行但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定执行。”
案例分析:
有这样一个案例,离婚后父亲无法与孩子相见,多次找不到孩子及孩子母亲,于是父亲想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在此例中,法院对此作出了如下的裁决:一、被告应当将孩子送往探望场所,并让孩子与原告进行探望。二、若被告无法出示孩子的居住地具体地点,或者不愿意供对方交往,也可以通过法院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和帮助。
预防方法:
为了避免在离婚或亲属纠纷中出现探望权的问题,建议在协议书上约定相关条款,明确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频率等,同时约定因履行协议引发的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方式。
总结: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是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将监护人对探望权的不履行行为纳入法律范畴,既保障了孩子的权益,又有助于稳定家庭关系,预防家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