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对被告好不好(原告撤诉还能再起诉吗)
原告撤诉后被告怎么办
原告撤诉就意味着诉讼中止,被告就会没事了。
如果是刑事案件,受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也是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
原告撤诉的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顷祥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雀晌搏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4、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原告撤诉诉讼终止,被告也就没事了。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谨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和神局
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4、唤让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瞎肆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在诉讼程序上视为从未起诉,只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原告仍有权再次起诉或者上诉。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作为诉讼案件本身而言,已经结案,对被告的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可能有二个方面:
1、在本案中,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2、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
法律主派此观:
原告撤诉,意味着不再与被告进行民事诉讼。原告日后也可以继续起诉,这次撤诉仅仅代表这一次诉讼行为的终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尘渣迅,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梁皮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自愿撤诉对谁有利
原告撤诉后果:
1、法院裁冲罩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前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桥判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有那些?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原告自愿撤诉对双方都有利。如果是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要撤诉,撤诉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告撤诉,诉讼程序终结。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综上所述撤诉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中原告在依法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向掘悔薯人民法院撤回诉讼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判者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敏哪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对被告意味着什么?多长时间可以撤诉?撤诉后后悔还能重新起诉吗?
一,撤诉,被告人就不用承担责任,这是好处。
要看撤诉的目的是什么,原告撤诉后不再诉讼了,那当然对被告人好,但原告撤诉是因为之前起诉的时候没有在合理的举证期间内举证,即过了举证期才出现的证据,开庭会不利,所以先撤诉,再另行起诉,或者之前法律关系没写清楚,但又不适合更改,撤诉后重新起诉,这些就对被告不利了。 撤诉对被告当然是有好处的。
二,关于撤诉的时间的法律规定:
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念坦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
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拓展资料
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指高让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唯局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原告撤诉对被告好不好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毕塌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4、如果是原告上诉以后又撤诉,那么,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审判决结果执行就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液扒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手埋圆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撤诉对被告好不好
法律分析:
原告撤诉说明双方可能和解,对被告没有影响逗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宏指肢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蔽世可以缺席判决。
在法庭法官判原告撒诉,这对被告是好事还是坏事?
对被告而言,当然是好事,因为这说明原告的诉求要么不成立,要么搞错了起诉对象,要么就是没有事实与理由的支持。
给你大至介绍一下:
一、两者拆仿的涵义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改指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核御配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