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2023-08-31 11:04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 ...下一篇: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