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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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对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是否构成“虐待”?
虐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