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法律分析】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一般生活中都会有特别多的纠纷和矛盾,这让大家的生活非常的不和谐,遇到一些比较大的矛盾时候,不能盲目处理,要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1、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2、法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法院裁判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正因为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才有必要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分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的主体资格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或单位(法人),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个人或单位(法人);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的主体资格是相对于原告来说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个人或单位(法人)。
当事人诉讼资格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民事诉讼主体是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扩展资料:
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正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
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主体
民诉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但是,有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以下几类:1、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抚养、赡养等案件中负有义务的当事人。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