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算定义(债权清算顺序)
清算是什么意思(财务清算怎么做)
清算与结算,差别在哪里?能弄懂的都不简单,清算与结算,是所有金融交易后都需要处理的两个环节。清算和结算不是一个意思,也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不同的动作。清算,是敲算盘算账的过程。结算,是敲完算盘后结账的动作。清,理清。结,结账。年底了,结账给你的意思是要给真金白银了,而不能是清账。只算清,而不真的给是不招人喜欢的。
清算,英文叫做Clearing。搞不清这两个词区别的人,通常把清算的算账的过程和结算的结账过程搞混,会认为算账和结账都叫做清算。为了配合这种认识,搞理论的人把它称作是广义上的清算,并给了一个读起来很拗口的定义,即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后处理过程,即交易匹配确认、支付或者交割权利义务等的计算、结算、指令的发送、债权债务的清讫和到账确认。后者,即交易双方债权债务的清讫和到账确认的过程,叫做结算。计算和到账,合二为一。计算即清算,到账即结算。
狭义上的清算,只指算账的过程。大部分情况下,如果这两个词不放在一块说,我们所提到的清算,都是广义上的。实际上是包括了清算和结算两个动作。按照计算处理的方式,清算可以分为逐笔全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这种情形下,我们所说的清算,都是广义的口径。既包括算账过程,也包括划款过程。
逐笔全额清算,就是清算双方根据成交结果确定相互之间的应收和应付义务,按照每一笔的金额进行金融资产划付。逐笔,全额,该多少就是多少。张三1月欠李四50只羊,李四第二个月欠张三50只羊。各自算账、结账。如果一算,张三需要给李四50只,李四再给张三50只,时间都用在了还羊上,白白瞎折腾。那么就可以张三、李四谁都不给了,把账抹掉。这叫做双边净额清算。如果中间再加上一个王五,使用净额清算,那就叫做多边净额清算。
如果市场上只有张三和李四,事情就会简单很多。如果加入了王五、赵六,或者更多不认识的人,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与一些不认识的人交易,难保不出现违约的情况,因此大家希望有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人可以作为中间人,保证双方交易的履约。比如,大家都相信王五,都愿意和王五做交易。于是,张三和李七,及时达成了交易意向。也可能会私下商量,张三先把东西卖给王五,然后让李七去找王五买。虽然麻烦了点,但是保证了卖东西有钱拿,避免了不确定性。
王五的这个角色,在债市中叫做中央对手方。随着参与者的增多,王五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集中。所有通过它的交易,都需要它来记账、算账,这叫做集中清算。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承担王五这个中央对手方角色的是上海清算所。
它_上海清算所需要做的集中清算动作有很多:要素匹配、清算确认、计算清算参与者债务、发送结算指令、清讫债务债权、风险管理和存续期管理等等。
清算是买卖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吗
清算不一定是买卖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清偿。清算是指一种财产分配程序,通常涉及到企业破产或解散时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以及为企业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在清算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债务关系的清偿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不在其中。例如,在一个企业破产清算中,买卖双方之间的债务可能会被包含在清算范围内,清算后由清算机构或第三方清偿;或者债务可能会在破产清算中单独进行处理,而不与其他债权债务一起清算。因此,是否包含买卖双方之间的债务清偿,取决于清算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如何,在进行任何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应该谨慎评估相关的债权债务问题,以便在未来的可能清算或解散情况下,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
公司破产债权怎么清算
当我们进一家公司的时候,我们要时刻警惕公司破产的危险,只有良好的经营才能够,实现持续的利润,但是如果走投无路公司破产,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一、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1、了结公司债权、债务(一)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二)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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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清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清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承担的债权在一定时间进行的清算管理事务活动。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
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是什么意思?
一、清算的目的
清算,顾名思义,是清算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目的是或是为了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保护广大有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提高投资人的信心以及市场的活力。
二、清算的类型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合资公司、无限公司。
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的流程具体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
(1)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2)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清理债权债务指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