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收条无效(什么样的收条是有效的)
什么样的收条无效
法律分析:收条存在下列情况的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的收条没有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出具的收条。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收条。4、收条内容违法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无效: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出具收条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3、收条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1、收条下列情况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收条可以起诉吗
收条可以起诉。一般是可以追回现金的,当事人以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法律主观:
收条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以欺诈手段、以胁迫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收条;
3、收条的内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百度律临查询得知,收条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收条又称为“收据”,是指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条无效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但按会计法的要求,收条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也称作收据。收条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应用文样式 。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据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据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收条种类有,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
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什么样的收条不任担法律责任
收据无效的,主要有以下的五种情况:
1、收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
2、收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不被追认;
3、收据是基于虚假意思表示;
4、收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5、收据是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打收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收条什么情况下无效
收据无效的,主要有以下的五种情况:
1、收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
2、收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不被追认;
3、收据是基于虚假意思表示;
4、收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5、收据是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