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赠予的钱能要回吗(主动赠予的钱可以要回去吗)
自愿把钱给别人还能要回来吗
自愿转账一般是要不回来的。
一、自愿给的钱不能要回。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要回:
1、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还未移转财产的能要回来。
(1)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4、此外,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符合以上情形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如果对方自愿转账,而且对方没有诈骗行为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对方有诈骗行为的,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恐怕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是否能够要回、能够胜诉,要看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后所作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自愿赠予的东西可以起诉要回吗
法律主观:
赠与的钱不可以起诉要回,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事人进行赠与的一般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法律主观:
主动赠与后在一定条件下是能通过法律要回的,首先,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要回财产,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存在下列情形可以通过法定撤销要回财产: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主动转给别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主动转给别人的钱,是否能要回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因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可以要回来,属于这种情况的,对方应当构成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退钱,对方不退的,可以起诉,强制对方退钱;不存在错误的认知而主动转钱的,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将钱要回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1、主动赠与后他人财物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
一般来说,自愿赠与并且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物,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如果一定要撤销,那就要动用到“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将财产交付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主动赠与后能通过法律要回吗
【法律分析】
主动赠与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符合以上条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赠与。主动赠予的钱如果是一般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但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转账备注自愿赠与还能要回吗
转账备注自愿赠与是不能要回的。
明确表示赠与的转账是不可以要回的。自愿转账一般算是赠与,但是如果存在欺诈或者虚构捏造事实而使对方自愿转账的话则涉嫌诈骗。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当时不存在意思瑕疵(如存在重大误解、一方存在欺诈行为等)时,标的物(这里也就是钱)已经转给当事人了,交付到当事人上了,对方要求返还时,当事人可以拒绝。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转账算作自愿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
1.、转账人必须主动将资金转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不需要提供任何实际的或虚构的服务或产品作为回报;
2、转账人必须有能力自由支配这笔资金,并确信转账是自愿的而非受到欺诈、威胁或强迫;
3、转账人不能从受赠人那里获取任何法律上的优势或利益,而是单纯地出于慷慨或其他非法律上强制性的义务进行转账。
综上所述,主动赠与后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予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赠予之后的钱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可以要回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严重损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
2、对赠予人负有扶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的;
3、与赠予人约定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的,但是受赠人并没有履行的,可以撤销赠予。
赠予和赠与的区别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2、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两者的使用场合不同。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而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两者接的对象不同。“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