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有再审吗,行政诉讼再审时效多少年
“行政诉讼有再审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受到上诉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不服时,由上级行政机关对该决定作出再审。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行政诉讼再审时效为2年;如果上级行政机关受理再审申请后,因特别原因不能及时作出裁决,则时效延长3个月。
行政诉讼发回重审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观:审理再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二审的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还是按照一审的时限办理,简易程序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后再审的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诉讼再审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并且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时效是几年
1、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2、法律解析:一般民事 诉讼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后失效。其他对于 诉讼时效 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多长时间失效,诉讼时效最长可到达二十年。
3、法律主观:再审申请的 审理期限 最长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5、法律主观:审理再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期限有多长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该在上述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分析: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后再审的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诉讼再审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并且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
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的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期限 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对生效裁判不服的,新民诉法第204条明确规定了六个月的再审申请期限。
行政诉讼的再审期限一般为多久,执行的哪个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后再审的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诉讼再审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并且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的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再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律主观:行政案件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是的,行政诉讼有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是一种特定的审判程序,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证据或者采用原来的证据加以重新考虑,对原审判结果作出修正或者变更。 而在行政诉讼中,再审时效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在3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要申请复议必须在3年之内(包含3年之内)将申请递交给人民法院。如逾期未申请复议的,则不能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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