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2023-08-31 10:47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我也要问>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为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 ...下一篇:当事人能否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