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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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如何认定
恶意逃避债务的离婚协议应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行为人与配偶不可以恶意串通,借离婚之名,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行为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离婚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仍需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