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
诉讼时效答辩状范文
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XX不应该对李XX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XX的**。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其**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元),每人承担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合同。**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而产生的**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XX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予以驳回。
XX县人民**
答辩人:赵XX
20xx年09月20日
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
法律主观:
一、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状答辩人:王XX,男,X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军人被答辩人:吴X被答辩人:吴X根据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如下:本案发生在2010年3月14日,为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民法典》的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人提出要求、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本案事发当场被答辩人报警,3月22日,湖南省**司法鉴定中心于做出侵害人吴*霞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之规定,公安机关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被答辩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赔偿义务人以及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都非常清楚,不存在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本案被答辩人起诉日为2012年4月6日,无论距离案发还是公安机关撤案都已经两年有余,远远超过诉讼时效。答辩人不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还基于以下理由:本案侵害人吴*霞案发前,已经被门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半年余精神异常史,且病情极不稳定。侵害人与被答辩人生活在一起,对此没有理由不知道,侵害人也多次流露出对被侵害人的敌意,这一点也为被答辩人所了解。2010年3月14日,事发早晨,所有人都在熟睡中,答辩人也不例外。而侵害人走进走进被答辩人房间将小孩抱走,与被答辩人对小孩疏于看护有直接关系,在明知侵害人可能侵害小孩的情况下,晚上不关门防备,任由侵害人随意进出房间,被答辩人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过错原则之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承担其法律后果。综合以上,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之规定,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攸县人民法院答辩人:王XX代理人:刘*平二_一二年五月十三日二、诉讼时效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与一百九十五条分别列举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情形。中止的情形包括:权利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行为能力受限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等不可抗力。且上述中止事由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的后果是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待权利人解除能力受限的情况后,时效期间又会接着中止之日算。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中断事由的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意味着权利人又有了3年受法律支持的主张权利时间。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得知: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皆是源于一些不可控的客观原因,权利人想要真正延长诉讼时效还得靠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毕竟中断事由都是可控的,权利人只要积极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即可、或是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都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会依法判决驳回权利人诉讼请求。但若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权能的行使具有被动性,即“不告不理”,若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即使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依然是有机会挽救权利的,但是这样实质上是寄希望于义务人及其代理人不懂法律,一旦义务人一方提起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将陷入极其被动的地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已过诉讼时效的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
一、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有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
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债券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主观:
一、债权请求权提出 诉讼时效 抗辩是什么意思
1、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4、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时间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何谓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
三、诉讼时效抗辩怎么写
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务 合同纠纷 一案诉状副本后,答辩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
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依据“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 年 月 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欠条,至今已有3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欠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 年 月 日左右,就将所欠被 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 时效。
综上所述,事实终归是事实,它难以雄辩,本案被答辩人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将答辩人诉至法院,其行为有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故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公正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便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利和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X强
年月日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客观:
诉讼时效抗辩不受支持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受支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如果规定出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原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故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力,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因此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有特殊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诉讼时效抗辩状范文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届满的答辩技巧: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录,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此时需要调理清晰。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案情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