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脑部受伤伤残鉴定(车祸脑部受伤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头部受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脑部受伤一般是事故发生后六个月鉴定。头部损伤,主要看疤痕、有没有骨折、有没有手术、有没有后遗症。鉴定一般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已难以继续恢复。标准中有规定的,依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掌握: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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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头部伤残什么时候做鉴定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的时候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的,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一般是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自己去鉴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可,打到法院,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车祸脑部受伤伤残鉴定
法律主观: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伤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伪证。提供伪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3.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颅脑外硬伤血肿手术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颅脑外硬伤血肿手术后可以做伤残鉴定。关键在于怎么造成“颅脑外硬伤肿”的?如果是因为纠纷、治安、刑事的伤害的,那么就会有司法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依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鉴定标准条款:
5.1.2 重伤二级: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5.1.3 轻伤一级: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5.1.4 轻伤二级: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以上均为已是属于刑事犯罪,并由检察机构为你起诉的范畴。
如果是工伤、交通、意外事故受伤的,那是按照十级制的伤残标准(有工伤、交通、军人各自的十级制残疾鉴定标准),那是与刑事罚罪无关的鉴定。但是这种鉴定是在治疗器终结前后,对于伤害遗留的后遗症、、残疾、药物依赖等作十级制评定的。
一、工伤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二、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三、军人残疾鉴定:《军人残疾评定标准》
上海十级伤残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一)Ⅰ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二)Ⅱ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 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致:
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 Ⅲ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颈部损伤致:
(四) Ⅳ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2、 头面部损伤致: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五) Ⅴ级伤据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六) Ⅵ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扩展资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