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担保责任是如何分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银行贷款联名担保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银行贷款联名担保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抵押或者按揭是否需要担保人,
这个银行是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房屋评估后除去其他债务可以覆盖贷款金额,就不需要担保人。比如,100万元的贷款,房屋银行评估价值200万元,银行给六成贷款120万元,这样就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找不到担保人,可以找担保公司。
如果房屋的价格不能覆盖贷款金额,就需要找担保人。比如,贷款100万元,房屋价值100万元,银行只能贷款60万元,还差40万元的缺口,这时就需要担保人。
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保证,也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
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银行对于房屋抵押订立的担保合同多数是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借款人如果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应该首选承担还款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
综上,银行贷款要是符合条件就不需要什么担保人了,要是你的征信不好或者你的工资比较低的话,就会出现担保人了。不过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大家在接受担保申请的时候还要记得,像放贷一样,为人做保也有一定的风险,当借款人无法足额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所以不要轻易为人担保呀。
二、银行贷款联名担保要承担哪些责任?
当借款人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合同内容履行职责的时候,担保人将承担起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的费用。于此同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和借款人最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对全部责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担保人承担了贷款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债务。
三、银行贷款联名担保要承担哪些责任
当借款人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合同内容履行职责的时候,担保人将承担起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的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的费用。于此同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和借款人最保证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对全部责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担保人承担了贷款违约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债务。
四、关于联名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具体内容,请...
你说呢...
共同担保贷款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共同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时,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那么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即各保证人对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都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按其内部约定的份额分担,没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衍生问题:
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
1、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至于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是自然人、法人抑或其他组织,在所不问;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各保证人之间有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系,甚至是否知晓另有其他保证人,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为有效、一为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于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来的共同保证也相应地转化为单独保证。
2、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须为同一债务。
至于其为同一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或者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证的特征。
正是由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
民法典多人担保人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有两个以上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要依据担保类型确定责任。如果是抵押担保的,以抵押物承担责任,保证担保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多个担保人如何分担赔偿责任
多个保证人的赔偿责任分担: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4、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5、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做担保人要满足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担保人的责任有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多人担保贷款责任如何划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