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是什么意思(生态补偿是什么意思)
生态补偿是指什么你知道吗?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更详细地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
尽管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主要是指前者。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在排污收费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规,急需建立的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机制,所以在我们的研究中采用了狭义的概念。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狭义的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国际上使用的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或生态效益付费(Payment for Ecological Benefit,PEB)有相似之处,在本文中我们把它们作为同意语对待。
生态补偿金指的是什么
生态补偿金是因为生态补偿得到的收入。
生态补偿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在森林营造培育、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保护、流域上游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荒漠化治理等环境修复与还原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的符合人类需要的有利影响,由国家或其他受益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价值补偿的环境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生态补偿机制是什么意思?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毕扰梁务功能, 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另外一种解释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 这些补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手运环境质量或者用李凳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
生态补偿机制是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毕扰梁务功能, 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另外一种解释是: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 这些补偿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手运环境质量或者用李凳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
林业生态补偿是什么意思
关于林业生态补偿是什么意思如下:
林业生态补偿是由政府或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向森林资源的管理者、保护者、使用者或生态服务提供者支付的经济奖励,旨在通过向参与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相关利益相关者支付经济补偿,以鼓励和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拓展知识: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生态补偿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基本定义
长期以来,资源无限、环境无价的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也渗透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体制和政策中。随着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使人们更为深入地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并成为反映生态系统市场价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
Costanza等人和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研究在这方面起到了跨时代的作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生态系统除了为人类提供直接的产品以外,所提供的其他各种效益,包括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等可能更为巨大。
因此,人类在进行与生态系统管理有关的决策时,既要考虑人类福祉,同时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而对于生态环境特征与价值的科学界定,则是实施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99年到05年是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的什么阶段
生态补偿狭义指从生态或资源中获得的效益或破坏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广义的生态补偿不仅包含前者,也包含对造成环境污染者的收费。从我国政策制定的历史沿革来看,政策发展愈加精细化、标准化、严格化。从单一地区、环境领域扩展到具有各地特色、多领域、多样性地生态补偿法规条例,形成了立体化的联动保护。
一、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历史回顾
回顾历史,中国生态补偿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从整体来看, 20世纪80年代属于生态补偿政策初设阶段。国家层面生态补偿的最早实践是1978 年开始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1979年中国首次提出了“污染者付费”的理念,标志着当代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缘起。[1]1983年,国家把环境保护定为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建设正式起步。在贯彻中央环境保护政策的同时,各地相继制定地方性环保法规,出台各种保护条例。20世纪80年代末生态环境问题渐渐进入社会视野,初步尝试了在矿产和森林领域开设生态补偿试点。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生态补偿政策范围逐渐延伸到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森林生态系统的补偿、景观与娱乐文化服务补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补偿、区域生态补偿等各领域。1996 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标志着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逐渐有法可依。从矿产、森林、防沙治沙、水资源到野生动物、土地、渔业、畜牧业,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的关键领域。然而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滞后因经济快速发展而集中显现。1998年,特大洪水倒逼生态补偿政策不但要制定,还要落实到位、切实践行。在此形势下,我国政府正式确立并实施了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同时生态补偿金的使用与可持续给生态补偿的践行带来了新的考验。2005年,国务院《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要求政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将“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展开试点”,以此为转折,中国的生态补偿政策有了新转变
生态补偿的方式是什么意思
生态补偿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系统、保障生态安全而实施的一种经济、法律、政策或管理措施。其核心原则是“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补偿”,即由污染和占用环境资源的个人或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向为维护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经济或非经济补偿。
在生态补偿中,经济补偿是主要手段之一,可采用奖励补贴、费用补偿等形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作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予以奖励或补偿。非经济补偿则包括荣誉称号、宣传表彰等方式,以鼓励大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生态补偿的实施有利于完善环境法律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的生态福祉。同时,也要加强制度设计和运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使用合理,防止生态保护成为滥权或腐败的温床,保障生态环境的长期健康。
什么是生态补偿?请简述生态补偿制度的构成。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四是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生态补偿是什么呢?
生态补偿是一种改善生态环境的很好的办法。
为了保护生态,国家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图用政策效应,来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更好的形成发展闭环。
目前,我国的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都是保护的重点区域。
现在除了例如海南等省内补偿机制,还实行了跨省的补偿方法。因为毕竟环境全国一盘棋,如果分开处理,那么效果就不会好。
跨省的河流保护,长期以来很难控制,是一个生态难点。在2013年珠江上游还发生过重金属污染事故,造成了流域省份都出现用水危机。
而且比较麻烦的是,处置突发事件还算相对容易,监控日常污染则存在较大困难。
所以,广东省与福建、江西签订了河流流域的生态补偿框架,这种机制是采用“双向补偿”的方式,根据上下游水质来进行互相补偿。上游水质改善,则下游的广东补偿上游省份;反之,上游省份需要补偿广东。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上游治理动力,从而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协作的目标。
事实证明,江西、福建相关上游地区的水质确实有所改善。
这种方式,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效益,形成相对公平、合理的运作规范,也有利于长期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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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什么?
生态补偿(Eco-compensation)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狭义的生态补偿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见,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扩展资料
生态补偿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主要内容:
1、对生态系统本身保护(恢复)或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
2、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3、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
4、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
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态补偿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什么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以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向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自然资源使用费的制度。对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发挥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有益补充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对污染环境的补偿和对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制度,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