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角膜受伤能鉴定几级伤残(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眼角膜破裂是几级工伤伤残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眼角膜破了属于十级工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器官出现部分缺损,未出现功能上的障碍,没有医疗依赖,不影响个人生活自理的,都属于十级工伤。眼角膜破了属于没有功能障碍,也不会有医疗依赖,符合十级工伤的鉴定标准。根据规定十级工伤可以获得七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眼睛受伤能评几级伤残
法律主观:
8-10级。 因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应适用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适用《 医疗事故分级 标准(试行)》。因医疗过错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该标准。 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伤残,比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眼角膜破了算几级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眼角膜破了属于十级工伤。根据工伤鉴定标准,器官出现部分缺损,未出现功能上的障碍,没有医疗依赖,不影响个人生活自理的,都属于十级工伤。眼角膜破了属于没有功能障碍,也不会有医疗依赖,符合十级工伤的鉴定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右眼角膜受伤视力左1。5右0。1看东西模糊有重影按照眼睛伤残鉴定算几级
这个这不好说,需要看你康复及视力的矫正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其中七级伤残中有一条:“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仅供你参考一下,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眼角膜受损的工伤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眼角膜破了属于十级工伤。器官出现部分缺损,未出现功能上的障碍,没有医疗依赖,不影响个人生活自理的,都属于十级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