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吗(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自动解除有赔偿吗
法律主观:
一、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怎样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附期限终止的,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时各自义务的,此时不存在赔偿问题。但如果合同终止时,一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二、合同如何自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 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终止后怎么处理
合同解除 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 】债权债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不签了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是合同终止,是不需要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同意续签,但是给的新合同待遇降低了,以待遇降低为由不续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意续签,除第2条的情况外,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限说明: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合同到期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则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的补偿方式:
1、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合同到期非劳动者意愿未续签合同需要赔偿,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