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该怎么办(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该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是招标人与投标人双向选择的结果,投标人为了中标而投标,招标人为了招标而选择中标人。但是,中标仅仅表明双方确立交易对象,并没有确立合同关系,双方随时都有可能反悔,只是犯罪要担责。那么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中标后招标人反悔要担责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就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合约的,需要双倍返还招标保证金。
2、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
3、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应该准备充分证据资料,证明自身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否则招标人是可以适当赔偿部分费用或不赔的。
当然了,招标人拒签合同并非必然要担责:
在实践中,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况时,招标人可以拒签合同,甚至还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拒签建筑工程合同。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拒签合同,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投标人存在上述行为,需要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因此,中标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工程合同,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哪些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生活中。如果招标人确实不想与中标人签合同的,建议最好先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标了甲方不签合同怎么办
中标了甲方不签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
2、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
3、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程序如下: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7、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
综上所述,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标了,但是招标方不签合同怎么维权?
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保证金实质上是定金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要求赔偿为准备订立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相关员工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要求赔偿为准备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1、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拒绝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投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项目也未实际进行施工,双方不签订合同而直接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此时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2、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包括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的判例,其原因一方面可能出于可得利益损失难以界定,另一方面可能因裁判者从衡平角度考虑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多不倾向于支持过高的损失。中标通知书并不具备形式要件,其只是确定中标人并为双方设定需依中标通知书确定本约的义务,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成立预约合同,预约合同违约其赔偿范围多为支持信赖利益损失而不支持履行利益损失。
3、中标人拒绝签约的法律后果,而未规定招标人拒绝签约的法律后果。如果赋予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权利,而要求中标人承担举证证明自身损失的义务,显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双方一个月不签订合同该怎么处理
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等等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情况,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甲方不主动积极签署合同,可以书面催告对方签订合同。如果甲方坚持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甲方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后招标方不签合同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合同和中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招标人拒不签订合同,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或请求其督促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最终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