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赔偿(诉前财产保全败诉如何赔偿)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发生民事诉讼纠纷时,作为原告为了确保自己在胜诉之后被告由财产可执行,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对于符合条件的,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那么,保全错误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保全错误赔偿标准
1、提交证据证明财产保全错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申请人应当全部赔偿。
2、如无证据证明损失情况,可按照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在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计算利息损失(依据相关判例)。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诉讼保全的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诉讼保全的解除方法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保全错误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因为财产诉讼保全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由此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处理,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的。
诉前保全错误该如何赔钱
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官司输了申请人应该全部承担被申请人由于申请保全措施而导致的所有损失。财产保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申请,其他人不可以帮当事人进行申请,财产保全是申请人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支付保全费用。
保全错误如何赔偿既有诉讼法上的规定,也有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财产保全错误 损害赔偿 计算标准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 具体如下:
1 、 如系冻结资金、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利息损失的,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为该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但该利息损失与被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 24% 上限,否则,赔偿的资金利息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 6% 的标准确定。
2 、 若系查封房屋或其他存在市场价值变动的资产,如因被保全人未请求处分变现或请求不当未获准许的,被保全财产因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价值贬损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与申请财产保全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如申请保全人阻碍被保全人行使处分权的,则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贬损与申请保全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申请保全人应赔偿的数额为被保全财产在保全开始与保全结束两个时点的价差以及开始时的价款对应的资金利息损失。
3 、 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系司法担保,第三人在其担保承诺的范围承担责任,而非因共同侵权而承担 连带责任 。
二、当事人造成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形是什么
这属于当事人申请错误的情形。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 、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 违约责任 遭受损失。
3 、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 、申请人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 、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 6 、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三、法院造成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形是什么
这属于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错误或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形。法院的原因造成财产保全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 、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2 、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
3 、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4 、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
5 、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6 、被保全财产在保全过程中被处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
7 、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错误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法律主观:
错误保全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错误保全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如何认定申请人属于申请错误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目前的裁判实践来看,是否认定申请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坚持了 侵权 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 民法典 上的规定,而我国《民法典》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需具体判定标准 申请有错误作为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成立的条件之一,申请人是否承担责任,错误判定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有学者对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类型进行梳理并提出了以下五种类型: (1)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而申请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错误; (4)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远高于其请求; (5)所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发生错误。 从这五种错误类型来看,尽管申请有错误成为被申请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原因,但不能直接判定申请人承担责任。首先, 诉讼保全 制度是临时性司法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当事人私法上的权利实现为目的。尽管诉讼产生了因申请而导致的损害,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身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且申请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做出的,难以判断诉讼保全申请行为的违法性,不能直接认定是申请人的责任;若已确定申请人主观有过错,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已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可判定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读者有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错误保全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即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第二,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有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让、损坏、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易变质、腐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第三,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未结束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保全,但不得强制保全。第四,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供赔偿。第五,当事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提出一般责令财产保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相当于申请保全的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直接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保全错误如何提出赔偿
法律主观:
可以直接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或者向法院提出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的请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
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起是否存在过意或重大过失。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
申保全错误的认定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不具有保全请求权而申请保全;
2、不存在保全的必要性;
3、采取保全措施的对象错误;
4、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远高于其请求;
5、所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发生错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零八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侵犯公民知情权属犯法。
保全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全主要有合同保全、财产保全及诉讼保全等,保全受到损害后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保全损害赔偿标准?什么是合同财产保全?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保全损害赔偿标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保全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申请有错误是否构成申请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则有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为申请有错误。另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表述,是一种客观描述,因此对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只要申请人最终没有获得胜诉或完全胜诉,即构成财产保全错误,而无须考虑申请人对保全错误的主观过错状态,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责任认定,应当适用过错原则,理由如下:
财产保全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属于侵权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上的规定,而我国《民法典》主张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一般责任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表明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与其在侵权行为上的地位,而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害赔偿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候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含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事实为依据,必须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以损害事实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标准。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作为特别情况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已就该问题作出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的意见,可以看出,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均应适用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二、什么是合同财产保全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三、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的条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2、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3、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所谓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的行为。
4、适用的法律不同。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适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必须依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适用的是实体法即民法,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综上所述,保全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其标准也大致相同,根据过错原则确定具体承担的赔偿数额。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归责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有错误是一种客观事实判断,即申请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裁判文书未确认或完全确认申请人的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财产保全败诉后如何赔偿
根据查询百度律临显示,财产保全败诉后赔偿方式如下:
1、诉前保全后,如果官司打输了,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因为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并且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也要负赔偿责任应该在担保中扣除。
2、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财产保全法院收费有两部分:财保费/担保金。不超过5000元的,是财保费。保全标的额的20%,是担保金。财保费,你胜诉的话,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否则自行承担。案件审结后,在未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担保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