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借款合同经办人签字法律责任)
合同里没有明确经办人的责任 经办人有责任吗
合同里没有明确经办人的责任 ,经办人是否有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1、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也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也就是说合同签署方为公司的,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个人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
2、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又知道或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代理,就要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了;
2、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合同的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这个情况,比如经办人有介绍信啊,有空白的已经盖好公章的合同等等。这个情况符合表见代理的特点,这时合同义务还是要经办人的公司承担的,当然经办人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后可以追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
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
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
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办人有法律责任吗
经办人经公司的授权委托,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却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经办人的公司不予以事后追认的,属于无权代理,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需要承担风险吗?
一般情况下,经办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商业、法律等领域中,经办人通常是指被授权代表组织或个人从事某项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的人员。由于经办人代表组织或个人行使权利和义务,其行为会对委托人产生影响,因此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比如,经办人可能需要承担合同履行、商业亏损、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风险。
综上所述、经办人经公司的授权委托,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却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经办人的公司不予以事后追认的,属于无权代理,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经办人只是依照职权或者法律签订合同,但签订合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一般不需要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经办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顾名思义,就是某件事情的经其手办理的人员。经办人只代表是某件事情的经手人,如经办事项是依法或者依职权进行的,不承担对所经办事项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为什么合同还要让经办人签字
因为合同的有效履行需要经办人执行,为了确保执行时所有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条款的认可所以也需要经办人签字;这样一份合同有多方确定,更加增强法律效率。针对传统合同签字盖章过程中当事人抵赖、违约等情况,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解决:首先,电子签名技术是身份认证与信息加密技术为核心的技术,经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完成的电子合同具备签署身份可识别、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其次,通过电子合同签署的方式能够对合同操作全程流程并存证,当合同产生纠纷时通过权威公证,司法鉴定等证明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经办人需要承担风险吗
法律主观:
经办人一般不要履行合同的责任。但经办人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对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即买卖合同的经办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经办人有过错的,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贷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对主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范围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借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借条可以只写经办人吗
借条写经办人是有效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原借条上面有经办人,就属于无效的借条,只有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是恐吓情况之下所书写的借条是无效的,也就意味着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借条写经办人是否有效?
借条写经办人是有效的,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原借条上面有经办人,就属于无效的借条,下列借条是无效的。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什么情形下写了借条也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在当代的社会,要想借条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借条生效的条件,也就是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相关的内容不能够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在借条上面有经办人的签名的话,那么是属于合法有效的。
借条上的经办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1、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经办人是代为处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经办人并不是借款人。
2、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 欠条上面的经手人负法律责任么
借条、欠条上面的经手人不是担保人或借款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所以,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借款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经办人是代为处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经办人并不是借款人。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